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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21 1.7w 阅读 322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秀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

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和《安顺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畜禽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我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2年底前,全区配套建设区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转运暂存中心1个,畜禽屠宰场(点)、规模畜禽养殖场自建收集暂存点若干个。

二、体系建设

在市级已建成年处理能力10000吨无害化处理厂(在普定建成已通过市级验收并投产)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建设区级运转中心1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点)自建收集暂存点若干个,实现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收集、暂存、运转、处理等各环节的科学有效监管。打造生态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运行。

(一)转运中心建设

按照“定点收集、统一暂存、集中处理”的原则,区人民政府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和分布状况,统筹规划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转运中心(以下简称转运中心),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转运中心划拨项目用地,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有关水、电等措施,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按标准投资施建转运暂存中心,并设置统一标识,配备冷藏设备、短途运输和消毒设施。2022年底前,建成1个转运中心,用于辖区内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集中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转运至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二)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暂存点建设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点)按需设置冷藏设施,可统一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委托交由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点)在本场(点)内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应当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处理,不得处理本场(点)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点)、在本场(点)外自行处理的,应当配套符合环保规范的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安顺市西秀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杨跃刚   西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春    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松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吴林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昌华  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副局长

      赵开国  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付灿    西秀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林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黄前程  西秀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孙奥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守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吴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监督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项目资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工作,确保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按期完成。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殖场、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制定动物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发放工作流程,规范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畜禽无害化处理系统,积极做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监控,确保从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和媒体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抛弃、销售、屠宰、加工、制售、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并公开曝光。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取消一切政策性补助,3年内不得申报和安排任何项目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加强行政执法。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联查”的原则,农业农村、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险、交通等部门相互合作,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贩运、屠宰、加工、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查扣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取证后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4.加强督促指导。加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查调度,实行实时调度、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二)政策保障

1.加强政策支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社会公益性服务体系,是地方发展的重要标志。为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推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收运车辆列入鲜活农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病死畜禽转运中心及收集暂存点用电列入农业用电等重大事项;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评估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优先给予保障;相关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2.联动机制建设。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联合联动,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协同开展,形成畜禽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保险公司在接到养殖业主病死畜禽报案后,要及时通知无害化处理单位到场收集病死畜禽。要把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前提条件,将保险查勘与病死动物清收同步进行。对未经无害化处理单位出具证明,不能确认已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得予以理赔。积极探索牛、羊、家禽等其它动物的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办法,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推进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资金保障

1.加强资金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完善畜禽生产经营者、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监管部门“3+1”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80元/头(其中:中央承担60元,省、市、县分别承担8元、6元、6元)兑现委托处理费用。屠宰环节病死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生猪屠宰废弃物和其他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按每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由区财政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

2.结算方式。中央、省、市三级财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根据上级资金拨付主体进行结算,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处理中心和当地政府进行结算。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应加大审核力度,严防虚报、谎报病死猪数量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实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把推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形成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网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增强企业主体的法律和责任意识。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正确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附件:各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各部门职责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要职责

备注

1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补贴管理作,对转运中心选址,病死畜禽收存、运输环节设施配套等方面,做好全程监管和跟踪服务,并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常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依法依规打击养殖、屠宰环节有关违法行为。


2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畜禽类及其制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病死畜禽及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


3

区财政局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补贴资金列入预算,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上级财政资金及时拨付。


4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转运中心建设按照建设类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5

市生态环境局

西秀分局

依法依规打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环节涉及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6

区公安分局

依法依规打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环节涉及严重违法行为案件。


7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指导。


8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


9

西秀区供电公司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报装接电开通绿色通道,执行农用电价格。


10

保险机构

负责畜禽养殖保险工作,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并负责投保病死畜禽现场勘查和无害化处理后的理赔工作,投保的病死畜禽 没有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理赔;同时,完善畜禽养殖保险制度和流程设计,提升保险服务能力,与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合力共建无害化处理与畜禽养殖保险工作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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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