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切实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西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豆类、薯类、油类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各乡(镇)、郊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切实履行秸秆焚烧管控职责,落实包保责任,形成“区域明确、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控网络。要深入宣传发动,强化禁烧意识,使禁烧管控工作入脑入心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和禁烧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让群众切实领悟到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
三、对违反本通告,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直接责任人,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职国有企业职工、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村干部等)应当带头执行。
五、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对焚烧秸秆现象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投诉举报部门及电话:0851-33224987(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
0851-33222707(区农业农村局)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