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西秀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3年2月23日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批次工业建设用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秀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西秀区蔡官镇蔡官村。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上述乡镇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西秀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类别及面积:西秀区蔡官镇蔡官村集体农用地0.9307公顷(耕地0.8766公顷<旱地0.87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1公顷)。
七、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0〕76号)执行。西秀区蔡官镇蔡官村征地补偿标准为:
1.耕地:45210元/亩;
2.耕地以外的农用地:45210元/亩;
3.农村村民宅基地以外建设用地:45210元/亩;
4.农村村民宅基地:45210元/亩;
5.未利用地:21530元/亩。
八、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安置。
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蔡官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按实地丈量调查确认的地类、面积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实施征地补偿,请被征地单位或农户予以配合,并相互转告。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