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西秀区委、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秀区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和引发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至4月为重点防火期。
禁火区域
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禁火区域。
二、禁火内容
上述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
(二)严禁烧荒、烧地坎及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农事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钱;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其他事项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禁火安全宣传。
(二)在林区内依法开办的工矿企业,在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禁火要求,建设或者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三)凡进入林区内的车辆和人员需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和实名登记。
四、责任追究
(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要求
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森林火灾后,应当及时拨打森林防火西秀区报警电话:西秀区应急局0851-33297222、西秀区林业局0851-3334864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