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办发〔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西秀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其中:滑坡1处、地裂缝1处、崩塌1处。威胁233户,1008人,蔡官镇药寨村箐脚组崩塌已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进行监测,蔡官镇嘎哩村嘎哩组滑坡、蔡官镇可瓦村岩脚组地裂缝已安装群测群防设备进行监测。人防与技防结合,每个地灾隐患点都安排了专门的监测人员进行监测。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易发区域
每年4月-10月汛期为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期,应加强巡查、监测,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建立健全区、乡(镇)、办事处、村三级地质灾害值班制度。黄腊乡、岩腊乡、蔡官镇、杨武乡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多发易发地点,应加强地灾防范。
三、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赵向镝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张翊乾 区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曾 胜 区应急局局长
齐兴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梁正祥 区气象局局长
颜 举 市郊供电局总经理
何金坤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肖 飞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 鑫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谭国华 区应急局副局长
金守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翔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兴金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副局长
付 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吉祥 区水务局副局长
何文轩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贾友高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王文平 区生态移民局副局长、区扶贫办副主任
王 宁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李凌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小军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
胡红梅 区机构编制政务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张 影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赵常志 区公路养护管理所所长
鲍吉勇 区社会救助局局长
吴仕军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二地质大队副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由齐兴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防范日常事务。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要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控制”的原则,制定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灾害易发区域和隐患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分队,对辖区每一个地质灾害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区级地质灾害演练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协调与合作,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合作。
1.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加强汛期前的巡查、汛期中监测、汛期后复查、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号码,随时接受群众报灾,发生灾害时,要及时准备上报灾情,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做出有效的应急处理,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
2.气象、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分析预测工作,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将信息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及有关单位,遇到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有关方面单位和群众,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灾害发生;同时,水利部门还要负责组织制定境内堤坝及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车辆安全。做好农村道路地质灾害排查隐患问题防治工作。
4.住建部门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生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对危及公私房屋、城乡居民聚居区、在建工程及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5.财政部门要安排经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6.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督促证照齐全的合法矿山企业加强对临时废渣堆放点、采石场和采空区的巡查及监测,特别要防止采空区、采石场的高边坡、临时废渣堆放点因暴雨等因素诱发灾害,以确保下游及矿区群众的安全。
7.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民政、卫健部门要做好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病能医治。
8.证照齐全的合法矿山业主加强对废渣堆放点、采场和采空区的巡查和监测,确保下游及矿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各隐患点的责任人员与监测人员,层层落实防灾方案和群测群防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灾害发生。对辖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警戒区域,出现隐情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
(五)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预警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根本方针,充分利用媒体,通过电视、电台等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村民手中,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灾害点的防治监测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识别、监测和预报知识,知晓避让的措施方法,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农村群众抵御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监测内容、方法及人员,汛期中实行定点、定时、定专人监测,做好预报预警。
(六)严格动态监测
近年来,我区因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为此,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力度,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坚决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采矿、采石、削坡、取土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一切活动。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村、镇和居民房屋选址、在兴建房屋时如何防范地质灾害、在雨季如何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群测群防、灾害发生时如何进行临灾处置和开展应急救灾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
(七)严肃责任追究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或隐瞒、谎报灾情以及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落实防治经费
对因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解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也应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治理工作费用主要由责任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