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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1〕26号

2021/04/26 1.8w 阅读 229 点赞

西府办发〔20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秀区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

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全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政府系统开展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结合西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核心宗旨,找痛点、补短板、除隐患,积极履行依法行政职责,严格标准、完善监督、狠抓落实见效,着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全面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西秀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现全区政府系统“五个明显提升”。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确保主体能力明显提升。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监管等相关规定,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确保管理质效明显提升。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确保决策水平明显提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织密依法行政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执法规范明显提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监督效能明显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依法行政提升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西秀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徐  杰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 组 长:朱亚军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德燚     区委常委、区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昆雅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  雪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徐时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向镝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可立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兴旺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  岭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佩昆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露颖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梁正宇   区司法局局长

           赵  伟  区督查督办局局长

           张  轶  区委编办主任
        张  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汪  文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主任(主持工作)

           王  海  区财政局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胡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鹏、梁正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能力提升行动

1.压紧压实“关键少数”法治建设政治责任。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学习。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2.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编制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读本,组织开展应知应会测试,推动领导干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政府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本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围绕解决征地拆迁、欠薪欠资、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存在的问题,举办不少于4期的专题法治培训班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3.全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工作岗位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结合法治现状、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研究制定《西秀区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拓展教育形式和培训渠道,有计划地培养储备法治人才,着力提升基层法治人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二)实施管理质效提升行动

1.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和范围,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通知》,以区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起草部门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报送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和起草部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2.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在“贵州司法云平台-规范性文件”栏目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新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在新平台录入,扎实抓好备案平台的推广应用,备案平台启用以后,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通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3.常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负责”责任,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涉企收费和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竞争的文件,并根据清理结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及时作出调整,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三)实施决策水平提升行动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制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的关口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2.切实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工作。建立决策执行单位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制度,决策执行单位发现决策存在问题、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并根据情况提出中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的建议。决策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建议、执行部门或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报告、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审查职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3.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法治工作机构要对以集体名义出具的法律顾问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建立法律顾问事项由履行内部法律顾问职责的公职人员承办,广泛征求外聘法律顾问意见的工作机制。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内部法律顾问。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洽谈重大合作项目、处置重大事项等均要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意见,要保障法律顾问及时有效参与决策。未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着力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及对法律顾问提出的合法性意见“合则用”、“不合则弃”等问题。要将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各部门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四)实施执法规范提升行动

1.认真开展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违背民法典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行政执法部门紧密结合上位法要求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情况。(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2.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大轮训。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的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管理、城乡建设、治安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全年不得少于2期,并组织人员进行考试。相关培训资料、考试结果报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考试不合格的在年终个人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3.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庭审制度。有效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本行政机关年度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一审和二审)总数的80%;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案件总数的20%。推进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本年度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机关旁听庭审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五)实施监督效能提升行动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年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下级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报本级政府备案。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依照《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行政复议机构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情况,并将被纠错情况通报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每半年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被纠错情况,并按照上级机关要求督促被纠错行政机关改进工作。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机关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形式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关行政机关要在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复议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移送有权管辖的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在6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下旬)

市政府系统召开“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动员大会”后,立即启动此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依法行政提升工作各项任务。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将学习培训贯穿全过程,积极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

(二)查摆问题阶段(2021年5月下旬至6月)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6月10日前将问题检视整改台账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6月至11月)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前期查摆出的问题和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实现“五个明显提升”。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送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工作总结。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班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阅资料,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等方式,对标方案要求,全面对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成效,对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进行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系统谋划和落实好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主要负责同志对重大事项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运行制度机制,细化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阶段各时点的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工作得失,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良性有序运行。

(三)加强督察问效。将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有关工作纳入本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和督查督办重点事项,将法治督察与综合大督查、巡察工作以及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结合起来,联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走深走实。对于工作开展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选树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优秀代表和先进典型,弘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本领。推进政务公开,以网站、新闻媒体等为载体,加大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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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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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