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8/23 1.1w 阅读 226 点赞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辖区煤矿集团公司及下属煤矿企业:

《西秀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抓好煤矿爆炸物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矿爆炸物品的审批,严格控制煤矿爆炸物品的供应,在保障煤矿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同时,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正常生产、建设、技改煤矿须结合煤矿实际提前制定下月度施工计划及提出煤矿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并于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经煤矿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煤矿驻矿员签字同意后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下月度煤矿爆炸物品领用申请,上报领用申请材料中须包含月度爆炸物品计划申请表(附件1)、上月度爆炸物品消耗明细(附件2)、各使用地点爆破作业说明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煤矿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本月爆炸物品申请量与上月爆炸物品使用量持平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若本月爆炸物品申请量超过上月爆炸物品使用量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内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若本月爆炸物品申请量超过上月爆炸物品使用量百分之十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待研究同意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第三条 煤矿企业上报材料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后函告区公安分局审批后,煤矿企业应当向区公安分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并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上填写购买申请表,如实申报合法用量,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受理区公安窗口提出申请,区公安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经审批后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有效期限。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煤矿应当自购买爆炸物品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区公安分局进行备案。

第四条 煤矿凭借《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区公安分局申请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委托有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运输单位派遣有资质的押运员、驾驶员同车将爆炸物品运送到煤矿,由煤矿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运输公司押运员和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将爆炸物品清点核对无误后存放到煤矿爆炸物品仓库。雷管必须使用专用雷管箱装载。

第五条 煤矿爆炸物品仓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储存,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存放,有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日清月结,保证爆炸物品种类数量与账目相符。

第六条 各煤矿企业须在爆炸物品仓库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 控无死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爆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或进行其它活动。

第七条 各煤矿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要及时告知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告区公安分局。

第八条各煤矿企业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报区公安分局进行处理及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制定实施方案,由煤矿向区公安分局申报,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进行销毁,区公安分局对销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区公安分局须严格执行“一矿一月一汇总”制度,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对“三报表两图纸一运输”分析研判,逐矿对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十条 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 物品登记造册,报区公安分局组织监督销毁。

第十一条 对停产停建煤矿一律不得审批爆炸物品,并由区 公安分局清退其爆炸物品。停产停建煤矿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函告区公安分局。

第十二条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作出停工停产、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及时函告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协调相关部门将该煤矿剩余的爆炸物品转移到其他合法仓库进行存放。如确需使用爆炸物品进行整改,由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对照正常生产矿井上报 程序进行申请。

第十三条 若煤矿暂时停工停产超过5天(不含5天)以上 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煤矿停工停产有关情况函告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协调相关部门将该煤矿剩余的爆炸物品转移到其他合法仓库进行存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立即对煤矿井下储存库的爆炸物品清退至地面储存库房,并函告区公安分局协调相关部门将该煤矿剩余的爆炸物品转移到其他合法仓库进行存放。

第十四条 煤矿须如实申请爆炸物品,并依法依规将全部爆炸物品用于本矿生产建设活动,如煤矿违法违规将计划外爆炸物品用于本矿生产建设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附件:1.XX煤矿20XX年X月度煤矿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模板)

      2.XX煤矿X月度爆炸物品销号明细表(模板)

附件1:

XX煤矿20XX年X月份煤矿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

本月采掘作业计划

是否需要需要使用爆炸物品及使用原因

单位进尺爆炸物品用量

本月各作业点爆炸物品计划使用量

XXX采煤工作面(剩余走向长度Xm、倾向长度Xm),计划回采Xm

是。开展采空区顶板强制放顶需使用爆炸物品;该采面走向Xm处遇落差Xm断层,断层/构造影响走向Xm,倾向Xm,须使用爆炸物品。

每回采Xm需开展1次强制放顶,每次强制放顶需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过断层/构造走向每米需使用雷管X发、炸药量XKg

雷管X发、炸药量XKg

XXX掘进工作面(岩巷/半煤岩巷/煤巷,炮掘/综掘,设计长度Xm,已掘Xm),本月计划掘进Xm

是。开展掘进需使用爆炸物品;该掘进工作面通尺Xm处遇落差Xm断层/构造,断层/构造影响长度Xm,需使用爆炸物品。

每米掘进需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过断层/构造每米需使用雷管X发、炸药量XKg

雷管X发、炸药量XKg

XXX巷修工作面(岩巷/半煤岩巷/煤巷,设计巷修长度Xm,已巷修Xm),本月计划巷修Xm

是,开展巷修需使用爆炸物品

每米掘进需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

雷管X发、炸药量XKg

本月作业点爆炸物品计划使用总量

雷管X发、炸药量XKg

上月爆炸物品余量

雷管X发、炸药量XKg

本月需申领爆炸物品量

雷管X发、炸药量XKg

煤矿主要负责人及集团公司负责人审核意见

以上爆炸物品使用计划与矿井实际相符,将严格按计划使用爆炸物品。



签名:     (职务)   2022年  月   日(公章)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审核意见

以上爆炸物品使用计划与矿井实际相符,将严格监督煤矿爆炸物品使用情况。



签名:                2022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审核意见

以上爆炸物品使用计划与各作业地点需求相符,建议同意该矿申请。



签名:                2022年  月   日

区工信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同意该矿申请。



签名:                2022年  月   日(公章)

区公安分局审批意见

批准该矿爆炸物品申请量。




签名:                2022年  月   日(公章)

附件2:

XX煤矿20XX年X月份煤矿爆炸物品消耗明细

上月采掘作业点进尺情况

消耗爆炸物品量

消耗爆炸物品总量

剩余爆炸物品总量

XXX采煤工作面(剩余走向长度Xm、倾向长度Xm),计划回采Xm,实际回采Xm

开展采空区顶板强制放顶计划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实际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过断层/构造计划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实际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实际使用量超出计划用量的,须说明原因)

雷管X发、炸药量XKg


雷管X发、炸药量XKg


XXX掘进工作面(岩巷/半煤岩巷/煤巷,炮掘/综掘,设计长度Xm,已掘Xm),计划掘进Xm,实际掘进Xm

开展掘进计划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实际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过断层/构造计划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实际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实际使用量超出计划用量的,须说明原因)

XXX巷修工作面(岩巷/半煤岩巷/煤巷,设计巷修长度Xm,已巷修Xm),计划巷修Xm,实际巷修Xm

是开展巷修计划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实际使用雷管X发、炸药XKg;(实际使用量超出计划用量的,须说明原因)

煤矿主要负责人及集团公司负责人审核意见

以上爆炸物品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



签名:   (职务)       2022年  月   日(公章)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审核意见

以上爆炸物品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



签名:   (职务)        2022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