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革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打造干净、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要求,现就禁止在城区范围内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西秀区城区街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小区院落、广场公园、河道沿线、虹山湖沿线等场所焚烧钱纸和其他祭祀物品;严禁在虹山湖、贯城河漂放河灯;严禁印制、销售冥币等非法印刷品;
二、凡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制止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主动制止和纠正上述不文明行为,杜绝参与上述活动,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特此通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