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我区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严惩以下十类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其他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以上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主动投案自首、积极交代问题、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将酌情给予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箱投递的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区公安分局0851-33354190
区监察委0851-33223152(接受对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举报)
同时,在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各乡(镇、办事处)设立举报箱。
特此通告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