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西秀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督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秀区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可立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梁厚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伟 区督查督办局局长
罗勇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严 锐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局长
成 员:赵德洪 区林业局局长
胡理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齐庆猛 区教育局局长
张 颀 区科技局局长
何 午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汪希福 区农机中心主任
班 冀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梁正祥 区气象局局长
肖成华 区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雷 松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罗勇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陆一同志为信息联络员。
二、督查范围
各乡(镇)、东关办、华西办、新安办。
三、督查时间、督查方式、督查内容
(一)督查时间:
第一阶段:4月30日-6月24日
第二阶段:9月20日-11月20日
(二)督查方式:
一是各督查组每日对督查乡(镇)、办进行明察暗访,并做好督查记录。二是发现焚烧火点,及时通知相关乡镇处置,并一追到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督查内容:
1.是否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站、办、所)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与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2.是否安排专项的秸秆禁烧工作经费;3.是否加大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宣传力度,强力营造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的浓厚氛围。乡(镇)、办是否有宣传车巡回宣传;是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手机短信进行宣传及发放宣传资料;是否实行班子成员包片负责,定人定点分片包保严防死守;是否印发《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告知书》《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秸秆禁烧公告”,是否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4.乡(镇)、办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在督查中发现火点接到通知后,是否及时处置等;5.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秸秆焚烧责任人进行处罚等;6.秸秆禁烧有关措施执行情况;7.秸秆综合利用信息及报送情况。
四、督查分组
成立八个督查小组分别对各乡(镇)、东关办、华西办、新安办进行督促检查。
第一组 负责督查七眼桥镇、大西桥镇。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雷 松
联络员:肖发美(电话:13985736353)
第二组 负责督查东关办、华西办、新安办、宁谷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
负责人:杜玉梅
联络员:何江洪(电话:18085071190)
第三组 负责督查蔡官镇、轿子山镇。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负责人:朱 青
联络员:汪圣东(电话:18685380158)
第四组 负责督查新场乡、岩腊乡。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负责人:颜拥军
联络员:陈慧金(电话:18685352620)
第五组 负责督查鸡场乡、杨武乡。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赵常志
联络员:朱海波(电话:18985308885)
第六组 负责督查双堡镇、东屯乡。
牵头单位:区农机中心
负责人:严章发
联络员:赵小虎(电话:18508539079)
第七组 负责督查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人:陈前龙
联络员:陈延庆(电话:13985308670)
第八组 负责不定时间不定点,对各乡(镇)、东关办、华西办、新安办及各督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区督办督查局
负责人:肖成华
联络员:谢朝祥(电话:13595308293)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人员及车辆由各督查小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针对发现的问题抓典型、促整改。对于秸秆禁烧落实不力,尤其是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现象、监管不到位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督查工作区级实行一周一报制(特殊时段另行通知,将实行一天一报制),各督查组要专门安排1名信息联络报送员,负责收集整理每天督查工作情况,信息汇总后,报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联络员:陆一,电话:0851-33222707,13595304565),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汇总上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火点数进行排位,连续三次排位后三名的单位,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对被市级通报批评的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四)各乡(镇)、办每月20日前向区秸秆禁烧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自查情况,包括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采取的措施、投入的人力、物力、发现的火点数及处置措施、处罚的情况、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数量、面积,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并于6月24日前报送夏收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到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责任追究
各有关区直部门,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因焚烧秸秆引起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区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市通报情况,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