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革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整洁、文明、有序的良好市容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工作相关要求,特发布本通告。
一、严禁在西秀区城区街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小区院落、广场、河道沿线、虹山湖沿线和其他公共场所焚烧钱纸和其他祭祀物品;严禁在虹山湖、贯城河漂放河灯;严禁印制、销售冥币等非法印刷品。
二、凡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劝导、制止,对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主动制止和纠正上述不文明行为,杜绝参与上述活动,凡违反本通告的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特此通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