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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西秀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2021/08/26 1.3w 阅读 362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西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西秀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已经区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西秀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拟作出时间

1

《关于科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前

2

《西秀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区司法局

2021年6月前

3

《西秀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

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前

4

《西秀区关于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意见》

区司法局

2021年8月前

5

《法治西秀建设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

2021年6月前

6

《西秀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

2021年6月前

7

《西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区发展改革局

2021年3月前

附件2

西秀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编制本级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决算草案、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本级政府年度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本级人民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等


(二)制定或修改涉及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1.基本公共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继续教育);2.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招聘、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热线、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3.基本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4.基本医疗卫生(居民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扶助奖励、食品药品安全保障);5.基本社会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关爱、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重点优质对象集中供养);6.基本住房保障(公租房、棚改房、危房改造);7.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农村文艺演出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报刊民族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和全民健身服务);8.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扶贫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9.开展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扶贫脱贫攻坚;深化户籍制度,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等。

(三)制定或修改有关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1.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本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市场准入条件、资质标准政策和措施;2.制定有关行政奖励、税收优惠、产业扶持等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3.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政策;4.草拟有关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政府采购合同协议草案等;5.有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等。

(四)制定或修改有关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1.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能力和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方案;2.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投融资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系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急管理体制、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流通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等;3.有关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4.有关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治理体系、专利侵权纠纷和非诉讼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维护群众利益协调保障机制、诉求表示机制和矛盾调处等制度体系建设;5.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自治、城乡社区治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网格化管理;6.有关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组织规范、行业协会服务规范体系建设。

(五)制定或修改有关水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1.有关基准地价、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2.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3.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5.有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无偿划转、作价出资(入股)处置方案;6.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协议方式出让或变更矿业权实施方案;7.有关国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特许经营利用;8.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和恢复治理方案或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责;9.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部署;10.有关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其他政策和措施。

(六)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目录清单或标准

1.“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规范性文件目录”;2.有关“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事项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本级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政策目录”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3.有关“政府性基金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4.“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5.“机关资产配置标准”;6.“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

(七)制定或修改政策和措施前须履行法定的征求公众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

主要包括:1.有关市政建设、土地房屋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治安管理、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负担、环境影响、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抚恤和安置、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发行债债券、重大资产无偿划转和作价出资(入股)、重大投资、改制、转让全部国有资产或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东地位以及国有资产最低转让价格核准等;3.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市政府驻地的迁移等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规模调整方案;4.本级政府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和改革方案;5.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整体或部分改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6.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机关企事业内部和信息网络社会治安防控政策措施等。

(八)编制、修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总体规划及计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主要包括涉及政府投资、循环经济、储备粮食、能源节能、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化发展、通信、宗教事务、行政区划、殡葬工作、基本生活困难群众救助、法律援助、法治政府建设、普法、预算、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社会保险、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矿藏资源管理、民族文化村寨、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住房保障、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路港口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源资源开发利用、水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防洪抗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河道保护、畜牧业渔业发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粮食生产保障、物流业发展、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和行业发展、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公共文化体育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文物保护、旅游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卫生计划服务、人口发展和母婴保健、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艾滋病防治、中医药和苗侗医药发展、老龄事业、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自然灾害救助、草原森林防火和消防工作、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广告设置、提高产品质量、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国防建设、农村扶贫、机关事务、林业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森林公园建设、风景名胜、湿地地质地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等。

(九)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2.审核、批准有关部门提出的全部或部门使用预算资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或利用固定资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实施重大投融资项目;3.审核、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4.草拟以本级人民政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合同当事人的有关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合同草案。

(十)依法须报请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批准的有关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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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