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仅用1天成功调解一起离职补偿纠纷,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当天履行,高效解决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为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好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供了实践经验。
钟某是某交通运输单位的一名执法辅助人员,1994年6月进入该单位工作,2021年9月因身体原因一直处于病假期,2022年5月病假期满后回单位上班,但其身体状况已无法适应工作,于是钟某向单位提出离职意向。恰逢单位机构改革需裁减人员,在结合工作实际和尊重员工意愿的基础上,单位与钟某对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但就离职补偿未达成共识。6月1日,钟某向安顺市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该院畅通“绿色通道”,适用简易处理,当天立案受理,并立即与某交通运输单位联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现场进行调解,仲裁员耐心引导,在调解中讲法释法,在说理中巧解矛盾,消除双方对调解结案所产生的担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向钟某支付经济补偿68000元,案件圆满解决。
无独有偶,此前普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仅用30分钟时间通过案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现场支付拖欠工资3750元。2022年3月31日,易某来到仲裁院寻求帮助,称自己在拼多多平台当送货员,工作已有一年多时间,因公司拖欠其2022年1月工资未发,同时公司还无故扣除其200元工资。双方为此引起纠纷,因此到普定县仲裁院寻求帮助。在了解易某情况后,仲裁员认为此纠纷争议并不大,涉及的标的额小,根据易某从事行业的特殊性,如果通过申请仲裁程序,会花费较长时间。仲裁员决定通过案前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经过沟通,征得易某同意后,仲裁员立即拨通公司负责人电话,并详细说明情况,经过十几分钟交谈, 公司负责人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积极赶到仲裁院进行调解。了解基本案情后,仲裁员从“情”字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确告知公司负责人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过二十多分钟的调解,易某也意识到自己也有过错,对公司扣除的部分不再争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负责人现场支付易某工资3750元,该纠纷仅用了不到30分钟时间圆满解决。
两起案件通过调解方式顺利解决,有效为劳资双方节约了时间成本,也节约了行政成本,营造了劳资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这与我市对仲裁案件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息息相关。
实际上,自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以来,为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一直把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强化“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理念,筑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将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近年来更将提高调解成功率和终局裁决率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2021年省级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中,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9.22%,调解成功率66.4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综合得分全省第一。2022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提高仲裁效率,提升仲裁权威,通过裁审衔接工作机制,与法院系统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上达成广泛共识,加大终局裁决力度。3月10日起,全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一律适用终局裁决。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办案指导和工作交流等形式,指导各县区仲裁院在案件办理上下功夫,提升了仲裁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仲裁办案质效,提升仲裁权威,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打下扎实基础。
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履行,这是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生动体现,也是全市人社系统坚持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贯穿于人社工作始终,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