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仲裁院推进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
“本委已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资料,对你们提出的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予以受理,请双方确认调解协议内容无误后,本委将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连续两天来,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案外调解的第三起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减轻劳动者诉累,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曹某、叶某、尹某是某矿业公司工人,三人分别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均为工伤,安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曹某为九级伤残,叶某和尹某为十级伤残。公司与三人就工伤待遇赔偿金额协商一致,为避免公司不履行协议,三位劳动者与公司人员一起来到市仲裁院立案庭希望仲裁委对他们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仲裁确认,帮助他们尽快解决工伤待遇补偿问题。在接到申请后市仲裁院当即指派专人承办,根据双方申请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程序性等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的当日分别向当事人出具仲裁调解书。
经过仲裁审查确认的调解协议,增强了其法律效力,也大幅减少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切实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下一步,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主动识变、积极应变、勇敢求变,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职能,高效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力争将纠纷止于案前,化于案外,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