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云县仲裁院开庭审理杨某诉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一案。
庭审结束后,该公司对双方劳动关系未提出异议,并主动与杨某进行协商,但双方意见僵持不下。仲裁员知晓后,主动参与调解,经了解,该公司对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异议,只是对杨某所诉请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金额过高,由于公司有70多个股东,意见难以统一,希望得到杨某的谅解。在与杨某交流中了解到,解除劳动关系系杨某的真实想法,同时也理解公司的难处。针对以上情况,一方面,仲裁员从普法角度肯定了杨某的诉求合理合法,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另一方面,仲裁员从情理出发,对双方进行劝导合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即由该公司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共计21800元,同时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至此,双方握手言和,不再对簿公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