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黔府发函〔2019〕69号)精神,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能源战略和煤炭产业政策,以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同推进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为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释放先进产能,全力推动全区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12月31日前,全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下同)煤矿有序退出,实现2020年全区单个煤矿生产建设规模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形成以中型煤矿为骨干,优质产能为主体的煤炭供应新格局,稳定保障电煤供应及其他用煤需求。
三、主要任务
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按照煤矿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关闭、已批保留和未明确处置意见进行分类处置。
(一)已批关闭煤矿
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杨柳田煤矿、坡上田煤矿,原矿井设计规模15万吨/年,现处于停产状态,按照《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1号)要求,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物理关闭。
(二)已批保留煤矿
1.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玉顺煤矿。原矿井设计规模9万吨/年,按照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复保留,未取得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进行处置:保持现有停产状态,加快45万吨/年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待45万吨/年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按照设计要求开展新系统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2.贵州万峰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林兴煤矿。原矿井设计规模9万吨/年,按照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复保留,获批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进行处置:保持现有停产状态,待完善45万吨/年矿井开工备案手续后按照设计要求开展新系统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三)未明确处置意见煤矿
1.贵州省轿子山煤矿平桥井、新井及斑鸠山井。原矿井设计规模平桥井30万吨/年、新井15万吨/年、斑鸠山井15万吨/年,按照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第2次总第13次)精神,兼并重组保留贵州省轿子山煤矿平桥井和新井,拟建规模为90万吨/年,配对关闭贵州省金西煤矿西苗井、贵州省轿子山煤矿斑鸠山井,待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后按照已批保留或已批关闭处置。(如201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新井和斑鸠山井自行淘汰退出)
2.贵州省安顺煤矿。原矿井设计规模90万吨/年,按照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第2次总第13次)精神,兼并重组保留贵州省安顺煤矿,拟建规模为90万吨/年,配对关闭贵州省监狱管理局鱼洞煤矿,待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处置。
3.安顺市西秀区黄腊乡永顺煤矿。原矿井设计规模9万吨/年,永顺煤矿与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公司兴仁县下山镇荣阳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待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公司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处置(如201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永顺煤矿自行淘汰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有序抓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工作,决定成立西秀区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徐时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幸 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何 午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王 海 区财政局局长
项世恒 区税务局局长
陈 涛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红艳 区就业局局长
王华斌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吉祥 区水务局副局长
何述波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杜玉梅 市生态环境西秀分局副局长
王 宁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张坤友 市郊供电局副局长
杨 新 轿子山镇政法委书记
吴江华 蔡官镇副镇长
罗光临 黄腊乡政法委书记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王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煤矿分类处置中有关事宜的统筹安排。专班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做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及技术改造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关闭职责;依法暂扣拟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上级颁证机关依法进行注(吊)销;督促煤矿拆除井下设备;二是牵头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兼并重组保留煤矿技改升级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一是负责牵头会同轿子山镇、蔡官镇政府做好煤矿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已进行地表植被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按规定办理退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未进行治理的,依法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进行清算追缴;依法暂扣拟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并报请上级部门注(吊)销。二是结合部门职责推进兼并重组保留煤矿技改升级工作。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关闭煤矿落实职工安置等事宜,协同轿子山镇、蔡官镇政府妥善做好煤矿从业人员遣散工作。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逐级申报依法注(吊)销关闭煤矿《营业执照》。
5.区公安分局:负责彻底清理关闭煤矿的火工品,并注销其民用爆破器材准用证及维护矿井关闭工作治安秩序。
6.市郊供电局:负责对关闭煤矿在关闭期间供电设备拆除及其他临时用电需求的限制供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立即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备。
7.区税务局:负责关闭煤矿税费清算及相关手续办理。
8.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一是负责监督关闭煤矿对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逐级申报依法注(吊)销关闭煤矿《排污许可证》;二是结合部门职责推进兼并重组保留煤矿技改升级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关闭煤矿财政奖补工作。
10.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结合部门职责,积极推进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升级改造中涉林涉水生态红线保护有关工作的协调推进。
11.轿子山镇政府、蔡官镇政府:一是负责组织人员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设备拆除、封闭井筒、生态修复、人员遣散”等工作,并建立关闭煤矿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及私挖盗采等情况发生;二是结合职责推进兼并重组保留煤矿技改升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工作。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工作指导,对煤矿在分类处置中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组织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及技术改造工作,同时,要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对待处置的停产矿井及生产矿井的工作力度,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各有关煤矿主体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处置煤矿要明确关闭或技术改造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时,要做好矿井安全管理及职工的妥善安置,确保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和社会稳定。
(三)对2019-2020年实施关闭退出煤矿,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关闭煤矿技术档案统一井筒封闭标识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4〕162号)标准实施关闭,关闭奖补按照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7>95号)规定组织实施关闭煤矿财政奖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