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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项目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2019/09/04 1.5w 阅读 209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项目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项目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坟墓搬迁补偿

1.土坟单墓8000元/座,土坟双墓9000元/座,石坟单墓11000元/座,石坟双墓12000元/座(以上补偿包含坟墓面积,不在另行补偿)。

2.坟墓迁移奖励。若坟主在迁坟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签订迁坟协议并将坟墓迁出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逾期迁坟的不给予奖励。

3.水田、旱地青苗补偿标准为1320元/亩,按征地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涉及被征占用的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公益事业费标准为4060元/亩。

二、地面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表1:

名称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堡坎围墙(含鱼塘坎)

砂浆砌筑条石

立方米

260-280


片石

立方米

260-280

砖

立方米

260-280

毛石砌筑墙体

立方米

100-120

道  路

水泥路面

平方米

60-80


泥结石路面

平方米

30-50

砖瓦石灰窑


座

10000


水井

条石砌筑水井按立方量

立方米

260-280

机井按钻井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赔付,水井:1、自然农灌供500人以上蓄饮用水井按每口38000元进行赔付,2、自然农灌供1000人以上蓄饮用水井按每口100000元进行赔付。

水泥砂浆砌筑

立方米

260-280

简易井(口数)按产生费用扣除10%折旧进行赔付

个

2800

地坝

水泥硬化地坪

平方

40


石板地坪

平方

50

粪池贮水池


立方米

500


水渠

砂浆砌筑条石、砖块、   片石

立方米

260-280

指村社人工砌筑的专用水渠。

电杆

9米以上圆电杆、水泥杆,

根

2300

电杆、电线指乡镇以下集体、个人投资的。

9米以下水泥电杆(含9米以下圆电杆)

根

1800

电线

室外照明电线

米

4

动力电线

米

7

水管

室外饮水管

米

10

不含市政管网。

竹架


平方米

20

移苗补助:10元/㎡

三、林木补偿指导标准

表2:

林木补偿指导标准

补偿类别


单价

补偿标准

备注

板栗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3500


盛产期

元/亩

7000-8000


核桃

产前期

元/亩

2000-25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500-5000


盛产期

元/亩

12000-13000


苹果、梨子、桃、花红、杏、拐枣、石榴、李、柿子、樱桃等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500-5000


盛产期

元/亩

10000-11000


柑、桔、橙、柚等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4000


盛产期

元/亩

8000-9000


脐橙

产前期

元/亩

4500-5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7000


盛产期

元/亩

15000-16000


杨梅、枇杷等

产前期

元/亩

3500-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6000


盛产期

元/亩

12000-13000


葡萄、猕猴桃(含架子费用)

产前期

元/亩

3500-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500-6000


盛产期

元/亩

12000-13000


油桐、油茶

产前期

元/亩

1100-16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300-2800


盛产期

元/亩

5500-6000


花椒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未列入表中的经济林参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3500

盛产期

元/亩

7000-8000

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4000

盛产期

元/亩

8000-9000

白夹竹、水竹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500-3000

盛产期

元/亩

6000-6500

杂竹

产前期

元/亩

1000-15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000-2500

盛产期

元/亩

5000-5500

茶叶

产前期

元/亩

4000-45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6500

盛产期

元/亩

14000-15000

刺梨、无花果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未列入表中的经济林参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500-3000

盛产期

元/亩

6500-7000

杜仲、黄柏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4000

盛产期

元/亩

8500-9000

桑园

产前期

元/亩

1500-2000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500-3000

盛产期

元/亩

4500-5000

注:1.以上所有经果林每亩按74株为上限50株以下为下限。低于50株的按9平方米一株计算。

2.表1、表2中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白夹竹、水竹、杂竹为成片林竹,零星竹按竹材平均价10元/株、竹笋10元/公斤补偿。

3.未列入表1、表2的林地上的林木,应根据省政府令第171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林木补偿费。

4.经营性种植户连片种植的景观树木、盆景花卉、珍稀名贵树木可以实行个案处理,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树木权益人、地方政府征收工作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补偿。

5.未列入表中的经济林木、观赏林木参照市场平均价值予以补偿或经评估后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6.苗期补偿标准按初产期补偿标准50%计算。苗期为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表3:

特殊林木迁移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香樟

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下

元/株

20

每亩底限600株

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以下

元/株

200

每亩高限100株

10厘米以上(不含10厘米)

元/侏

300


桂花

苗期(2厘米以下不含2厘米)

元/亩

12000

每亩底限600株

胸径2—5厘米

元/亩

15000

每亩底限400株

胸径5厘米以上

元/株

200

每亩高限100株

玉竹


元/亩

8000


草莓


元/亩

4000--5000


食用玫瑰


元/亩

8000


紫荆花、紫薇

苗期

元/株

20


地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元/株

150


地径5厘米以上

元/株

300


万年青

冠幅在50厘米以下

元/笼

50


冠幅在51--100厘米

元/笼

100


冠幅在101厘米以上

元/笼

150


小油桐(麻疯树)

苗期

元/株

20


产前期

元/笼

100


出产期、衰退期

元/株

150


产中期

元/株

200


盛产期

元/株

300


榕树、银杏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元/株

20


胸径6厘米—10厘米(含10厘米)

元/笼

200


胸径11厘米—15厘米(含15厘米)

元/株

400


胸径16厘米—20厘米(含20厘米)

元/株

800


胸径21厘米—25厘米(含25厘米)

元/株

2500


26厘米以上的协商补偿




紫胶树、柒树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元/株

20


胸径6厘米—10厘米(含10厘米)

元/笼

50


胸径11厘米—15厘米(含15厘米)

元/株

100


胸径16厘米—20厘米(含20厘米)

元/株

200


20厘米以上的协商补偿




芒果

苗期

元/株

20


产前期

元/株

100


出产期、衰退期

元/株

150


产中期

元/株

200


盛产期

元/株

300


砂仁、仲子竹

产中期

元/笼

80


盛产期

元/笼

120


用材林(松、杉、柏、楸、椿树等)

胸径5厘米以下

元/株

10

迁移费

胸径5—10厘米

元/株

30

胸径11—15厘米

元/株

50

胸径16—30厘米

元/株

180

胸径31厘米以上

元/株

260

其他杂树

胸径3厘米以下

元/株

2

迁移费

胸径3-5厘米

元/株

6

胸径6-12厘米

元/株

10

胸径13-18厘米

元/株

35

胸径19-25厘米

元/株

50

胸径26-30厘米

元/株

65

胸径31-35厘米

元/株

80

胸径36厘米以上

元/株

100

表4:

名称

计量

单位

补偿标准

标准种植株数范围

备注

板蓝根

元/㎡

5

50000株/亩

低于20000株/亩的按每株0.1元/株计算

半夏

元/㎡

17

41700株

低于20000株/亩的按每株0.3元/株计算

独活

元/㎡

10

4500株/亩

低于2000株/亩的按每株1.5元/株计算

葛根

元/㎡

6

500株/亩

低于200株/亩的按每株8元/株计算

瓜蒌

元/㎡

7

2500株/亩

低于20000株/亩的按每株0.3元/株计算

杭白菊

元/㎡

10.00

1500株/亩

低于1000株/亩的按每株2元/株计算

金银花

元/㎡

9

1400株/亩

低于700株/亩的按每株5.5元/株计算

前胡

元/㎡

12

2000株/亩

低于1000株/亩的按每株5元/株计算

芍药

元/㎡

19

1800株/亩

低于1000株/亩的按每株5元/株计算

太子参

元/㎡

22.00

50000株/亩

低于20000株/亩的按每株0.3元/株计算

续断

元/㎡

11

6600株/亩

低于3000株/亩的按每株1.2元/株计算

知母

元/㎡

7

20000株/亩

低于10000株/亩的按每株0.3元/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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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