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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2019/10/08 1.8w 阅读 267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西秀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和跟踪,提升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实现招商引资项目规范、有序建设。结合西秀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投资者拟到西秀区投资建设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招商引资项目。

第三条  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主体包括:区直各部门、区产业园区、各乡(镇)、办事处、各新型社区、区级平台公司、商协会。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的引进、初审、洽谈、签约、开工建设、跟踪服务以及终止等。

第二章项目引进

第五条  区商投局牵头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上门招商、网上招商和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做好招商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项目库和项目台账,增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的针对性。

第六条  项目引进单位与投资者进行初步洽谈,重点了解投资方背景、重点掌握投资方主营业务、投资战略、投资决心与实力等,综合上述因素,并由引进单位负责对投资者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意向书进行初步资料审查通过后,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三章项目初审

第七条  入驻西秀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符合西秀区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等要求;

2.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布局要求,防止同质化和恶性竞争;

3.引进项目必须能带动相关产业、人力资源、技术资源、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4.引进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方面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招商引资项目初审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前期相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入驻和投资的项目,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引进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进行对接洽谈、签约及跟踪服务工作。

第四章项目的洽谈、签约、开工建设、跟踪服务

第九条  引进项目牵头单位与项目投资方就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洽谈磋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引进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项目具体的洽谈情况拟定投资协议(合同),按程序报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由区人民政府明确项目签约代表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合同)。

第十一条  项目签约后,引进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内容,负责督促投资方进行项目报批、开工、建设、投产等环节,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引进项目牵头单位、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共同积极帮助项目投资方办理相关手续,协调相关事宜,加快项目推进工作,使项目快速、规范地建成投产。

第五章项目终止

第十三条  对没有完全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合同)的,引进项目牵头单位应督促投资方尽快按合同履约;对履约率低下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引进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人民政府申请项目终止;对项目投资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建设的,引进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报区人民政府申请项目终止。

第十四条  项目因政策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建设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条例进行项目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