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变城乡坟墓私埋乱葬现象,整治中心城区及全区私埋乱葬坟墓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安市办通字〔2009〕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全面整治林地、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私埋乱葬坟墓及建造活人墓和豪华墓、大墓的现象;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
二、整治时段
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严禁在林地、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再葬新坟,违者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一律予以拆除。具体实施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东街办、南街办、西街办、北街办、华西办、东关办、新安办)。集中整治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第二阶段:整治范围延伸到蔡官镇、轿子山镇、七眼桥镇、宁谷镇。集中整治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第三阶段:全区覆盖,常态整治。
三、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对中心城区、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活人墓一律予以拆除。可视范围内的老坟在2020年4月20日前能改则改,应迁尽迁,能迁的统一安排到公益性墓地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不能迁移的一律采取高标准植树绿化遮挡处理,选择的树种必须是常青树,栽树数量、大小以把坟墓完全遮住为宜,使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融合。绿化遮挡必须在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禁止土葬遗体、骨灰入棺土葬。骨灰应当寄存于骨灰堂或者葬于公墓。提倡树葬、抛撒、深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土葬改革地区,遗体或者骨灰应当葬入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墓地。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在丧葬活动中举行正常的宗教仪式,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党员干部需严格执行殡葬改革有关制度,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安葬或骨灰堂安放,一律禁止骨灰二次装棺葬。相关部门必须凭火化证和公墓安葬证明方可发放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规范冰棺租赁、销售大型墓碑、销售不可降解的丧葬用品等行为。
(三)对在农田耕地上葬坟、毁林毁田葬坟、非法经营墓地和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及阻碍殡葬执法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公墓区祭扫实行全面“三禁”(即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纸钱、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安全祭扫,努力形成厚养薄葬的丧葬新风。
(四)严禁党员干部、单位职工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殡葬法规政策以及故意刁难、打击报复、说情开脱,对此类现象将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主、次干道(临街空地)、办公院落、住宅小区和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场所办理丧事等违规治丧行为。
(六)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