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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政府系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纪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1〕1号

2021/01/05 1.8w 阅读 252 点赞

西府办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作风大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纪律建设,提高全区政府系统的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西秀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8次党组(扩大)会议精神,特制定此文件,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一、会议请假方面,参加区政府党组会、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等会议,因公在省、市工作,需提前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或代会,其他原则上不得请假和代会。

(一)因公在省、市工作或特殊原因未参会,但未履行请假(代会)手续的,第一次向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在区政府党组会上进行检讨发言,并在全区进行通报;第三次及以上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约谈,被约谈一次,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被约谈两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二)无特殊原因,无故缺会或擅自请人代会的,第一次在区政府党组会上进行检讨发言,并在全区进行通报,第二次及以上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约谈,被约谈一次,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被约谈两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二、考勤纪律方面,全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是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二是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三是部门(单位)中层副职和工作人员请假由本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批,没有印证资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一)针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第一次向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在区政府党组会上进行检讨发言,并在全区进行通报;第三次及以上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约谈,被约谈一次,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被约谈两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二)针对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由区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或分管区政府领导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参照主要负责同志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区政府。       

(三)针对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由所在部门(单位)参照主要负责同志处理程序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台账登记,区政府作风督查组将不定期随机抽查。

三、外出报备方面,全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离开安顺必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含周末、节假日)。一是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二是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报备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三是部门(单位)中层副职及工作人员报备由本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批,没有印证资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一)针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非因公离开安顺未进行报备的,第一次向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在区政府党组会上进行检讨发言,并在全区进行通报;第三次及以上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约谈,被约谈一次,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被约谈两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二)针对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由区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或分管区政府领导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参照主要负责同志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区政府。  

(三)针对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参照主要负责同志处理程序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台账登记,区政府作风督查组将不定期随机抽查。

四、坚守岗位方面,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不能无故关机,接到工作任务(含周末、节假日)必须立即处理。

(一)针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随机抽查电话无故关机的,第一次向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在区政府党组会上进行检讨发言,并在全区进行通报;第三次及以上因电话不畅通,致使工作无法安排落实(不及时安排工作)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约谈,被约谈一次,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被约谈两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二)针对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由区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或分管区政府领导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参照主要负责同志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区政府。 

(三)针对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参照主要负责同志处理程序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台账登记,区政府作风督查组将不定期随机抽查。

五、其他方面

(一)每年度检讨、通报、约谈情况于年底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督促管理,参照本文件要求自行制定落实措施,加大作风建设力度。

(三)区属各国有企业参照此文件执行。

六、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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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