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区人武部,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安顺市西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安顺市西秀区东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安顺市西秀区东街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编制方案>的通知》(西区编字〔2020〕37号)《中共安顺市西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安顺市西秀区南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安顺市西秀区南街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编制方案>的通知》(西区编字〔2020〕38号)《中共安顺市西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安顺市西秀区西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安顺市西秀区西街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编制方案>的通知》(西区编字〔2020〕39号)《中共安顺市西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安顺市西秀区北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安顺市西秀区北街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编制方案>的通知》(西区编字〔2020〕40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刻制“安顺市西秀区东街街道办事处”等4枚印章,废止“安顺市西秀区东街办事处”等4枚印章。新刻制的4枚印章自2021年3月24日启用,废止的4枚印章自2021年3月24日停止使用。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