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共西秀区委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秀区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和引发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特发布本通告。
一、全年1月至12月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至4月为重点防火期。
二、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禁火区域。
三、防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烧荒、烧地坎及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农事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钱;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禁火安全宣传。
五、在林区内依法开办的工矿企业或距林区边缘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禁火要求,建设或者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凡进入林区内的车辆和人员需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和实名登记。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故意纵火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祭祀扫墓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和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
九、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森林火灾后,应当及时拨打森林防火西秀区报警电话:西秀区应急局0851-33297222、西秀区林业局0851-33348646。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