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试行)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西秀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协同作战能力和救援效率,确保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科学、安全、迅速、高效,尽最大可能减少和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西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高效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森林防火原则,以及“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二、适用范围
西秀区发生的林火、山火以及其他类型森林火灾的现场应急处置。
三、先期处置
发生火情后,当地乡镇(街道)要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立即开展科学、安全的先期处置行动,并分析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快速启动乡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并及时组织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科学划定危险区域,及时管控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全力控制火情蔓延,最大程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同时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区林业局)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林业部门要立即前往核实处置,组织火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火情发展趋势超出乡镇(街道)级处置能力时,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区级响应救援。
四、区级现场处置
(一)处置流程。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向区政府汇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第一时间管控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及时管控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疏导交通,组织抢险救援,救治伤员,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群众,及时调集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资金物资,有效管控灾情险情态势,避免灾情险情扩大,严密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同时通知火情发生地周边有可能受到火情影响和危害的地区,严格落实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人员撤离转移和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火情发展趋势超出区级处置能力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市级支援,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西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分管林业副区长)到达事故现场后,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调度、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现场抢险救援各项工作;负责研究决定现场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安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救援情况和需要请求解决、支援的事项。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西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分管林业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组成。乡镇(街道)临时组建的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有关人员调整编入指挥部及工作组。
明确现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局:在现场指挥长(区领导)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指挥部协调调度工作;协助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开展森林火灾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发布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情抢险救援;负责保障救援基本物资和装备及组织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安置火灾影响区群众等工作。
2.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火情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开展森林火情扑救工作;组织专家组为森林火灾现场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救援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核实火灾现场有关情况,负责火灾事故调查,涉及刑事违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火案侦破工作。
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相关救援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救援处置;保护火情威胁区域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区人武部:负责结合实际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救援处置行动,营救、转移或疏散群众,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5.区公安分局:负责设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组织核准被困失联人员信息,负责核实搜救出的人员信息;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应急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森林火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组织公安干警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6.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火灾处置现场舆论引导等工作;收集跟踪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清除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7.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维护森林火情处置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快速、安全到达救援现场。
8.区气象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保障工作;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9.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中的电力和通信设施保护和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和通信部门保护森林火灾现场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安全,及时排除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隐患及故障,确保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10.区商务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管理,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1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处置期间稳价安民工作,密切跟踪粮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变化,依法严厉打击趁机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12.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组织运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保障火灾扑救现场道路安全畅通。
1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所需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赶赴森林火情应急救援现场;完善应急医疗资源平战结合机制,快速搭建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平台;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医技专家和精干力量,全力救治伤者;明确专人负责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保障工作。
15.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发生火情时,负责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16.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环境监测、环境隐患排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措施,并组织实施。
17.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及时组织扑救队伍做好森林火情扑救工作;负责做好火灾扑救的向导、善后处置、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未列的其它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指令,全力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和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建工作组
为确保现场指挥部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10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林业副主任,区林业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由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调度各组工作开展情况,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指示,负责现场指挥部有关文稿的制发;与西秀区应急指挥中心联系,衔接联系上级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指导和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1)收集整理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和上报事故有关信息资料;
(2)传达上级领导和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指令、指示、批示精神;
(3)调度、督促各工作组按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技术专家组:由区林业局局长担任组长。
成员单位:由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森林防火专家组成。
工作职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救援安全措施、紧急撤离方案,并全程对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1)提出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并对森林火灾影响的风向、烟雾、延伸带进行监测,提供抢险救援现场实时雨情、风向、天气预报和就近水源信息,为现场抢险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监测监控火场安全条件、气候环境及火情变化趋势,并根据监测监控情况,调整完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抢险救援组:由区林业局局长担任组长。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和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分管副乡长(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由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机构、技术专家、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组成。
工作职责:根据指挥部审定的抢险救援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1)按照抢险救援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地方应急救援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必要时协调区人武部等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按照技术专家意见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设置防火隔离区域;
(3)对转移、撤离和疏散森林火灾现场周边、下风口等受威胁的群众交由善后处理组进行安置;
(4)向综合协调组和技术专家组通报火灾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秩序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有关道路畅通,为火灾影响范围内群众安全转移提供便利条件和安全稳定的环境。
(1)牵头安排工作人员清理撤离火区无关人员,设置警戒线;
(2)对林区周边救援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
(3)核实火灾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身份信息;
(4)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事故单位有关资产和有关资料,监控事故责任人员;
(5)牵头做好道路清障保畅工作。
5.物资保障组: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和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分管副乡长(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由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救援所需基本装备、物资,人员安置生活保障,救援通讯等保障工作。
(1)提供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需的设备、物资、器材和经费等;
(2)根据善后处理组需要调配帐篷、生活用水、生活用品等应急物资物品,确保转移安置人员生活得到保障;
(3)组织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做好供用电、信息传递、通信保障工作。
6.环境监测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成员单位:由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视情参与)和相关环境监测单位及专家(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确定)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环境监测、环境隐患排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措施。
(1)做好火场及相邻周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监测;
(2)根据火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或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实现空气质量达标。
7.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组长。
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所需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赶赴森林火情应急救援现场;完善应急医疗资源平战结合机制,快速搭建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平台;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医技专家和精干力量,全力救治伤者;明确专人负责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保障工作。
(1)按照受伤人员情况,组织调用医疗卫生资源,准备应急救治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到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援,现场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含救援人员);
(2)根据伤员情况转入医院住院救治;
(3)对伤亡人员进行医学鉴定。
8.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森林火灾处置现场舆论引导等工作;收集跟踪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清除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1)收集各工作组开展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拟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待指挥部同意后,对外发布信息;
(2)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
9.后勤保障组: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成员:由森林火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处置人员的生活用餐,用水等保障工作。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成员:由森林火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火场清理和留守工作;负责火灾危险区域撤离人员、伤亡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理工作。
(1)火灾扑灭后,由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安排人员进行留守,具体留守时间根据技术专家组的建议确定,坚决防止火情复燃。
(2)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
(3)开展火灾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
五、市级现场处置
市级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区级现场指挥部立即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向市级现场指挥部提交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应急处置信息、应急救援资源等清单,区级现场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各小组并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共同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六、省级应急救援处置
在省级救援力量的支援及指导下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七、终止现场救援
明确余火全部扑灭,森林火灾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已经全部排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最高领导宣布现场救援结束。
八、灾后工作
当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后续的善后处置、处置评估、处置奖惩、事故调查及改进工作等,严格按照《西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序开展。
九、工作要求
(一)以人为本。各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救人和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作为第一要务,迅速组织力量,迅速组织力量科学、快速、安全排查火情,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扑火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生态安全。
(二)科学扑救。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指令,坚决杜绝私自行动等行为。要坚持科学扑救,安全扑救,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好防护,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生设备,坚持以人为本,坚决防止仓促上阵,盲目扑救而引发人员次生事故。
(三)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严格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送信息,严防迟报、漏报、不报现象发生。
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