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经会议讨论通过,在正式印发前,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才能正式印发公布实施。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三、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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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要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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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秀区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西秀区民政局 |
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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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西秀区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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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 |
公众参与听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西秀区自然资源局、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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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西秀区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