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
《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编)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编)
目 录
摘 要
第1章 总则
1.1 编制说明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预案体系
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1.7 工作原则
第2章 基本概况
2.1 西秀区概况
2.2 西秀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2.3 西秀区大气风险概况
第3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组织机构
3.2 职责
第4章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4.3 预警响应措施
4.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第5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5.2 应急响应启动及响应程序
5.3 指挥与协调
5.4 应急响应措施
5.5 信息公开与报送发布
5.6 应急措施的执行
5.7 应急终止
5.8 善后处理
5.9 监督与检查
5.10 总结评估
5.11 预防与整治
第6章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宣传保障
6.6 物资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医疗卫生保障
第7章 组织实施
7.1 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7.2 宣传培训
7.3 日常会商
7.4 应急演练
7.5 地方沟通协作
第8章 监督检查
8.1 日常监督检查
8.2 公众监督
8.3 应急监督检查
第9章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9.3 预案内容的更新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摘 要
西秀区地处黔中腹地,距省会贵阳90公里,总面积1467.9179平方公里,是安顺市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全区辖24个乡(镇)、街道、新型社区,2023年总人口67余万,居住有汉、苗、布依、回、仡佬等32个民族;是国家级主体功能区黔中经济区和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核心区;先后列入全国第三批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全省文明城市、全省“双拥”模范城、全省首家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省级农村金融信用区。西秀区素有“黔之腹,滇之喉,粤蜀之唇齿”、“扼锁滇黔”之称。区域交通发达。沪昆高铁、贵昆铁路、株六铁路复线、滇黔公路、清黄高速公路贯穿全境,黄果树机场是我省最早建成使用的支线机场之一。
西秀区大气重点污染源主要为区域内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粉尘、拥挤交通路段汽车尾气等。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2020年区人民政府已经修订了《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配合安顺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构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其中之一就是需要加快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预警分级标准。西秀区高度重视,把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修订预案为抓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措施可行、督查到位、确保效果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此次预案修订是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重污染天气风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来标示。
《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编)》确立了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细化了应急响应程序,对各级别重污染天气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1章 总则
1.1 编制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于2017年12月编制了《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相应管理部门备案。2020年9月修编了《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为贯彻其新要求展开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此次修编调整了预警分级条件,制定了应急减排清单,更新了相关应急组织机构的人员信息,在预案修编之前,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重点风险企业进行了应急演练,发现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方面存在不足,并积极进行总结和改进,要求相应的企业严格管理在线监测设施,及时发现二氧化硫、臭氧等污染因子的排放异常情况,时刻巡检污染因子排放工序及污染处理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后续还会进一步组织应急演练,并保存相应的影像资料,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1.2 编制目的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建立健全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进行了《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并按照要求开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编制。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0)《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62号);
(1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3年4月);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4)《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
(15)《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
(16)《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8)《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黔府函〔2022〕74号);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4月30日);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
(21)《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
(2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
(24)《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版);
(25)《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6)《安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7)《安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版);
(28)《安顺市中心城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2017年11月);
(29)《西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0)《安顺市西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版);
(31)其他部门相关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安顺市西秀区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涉及西秀区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应对工作。其中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1.5 预案体系
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涉及本级预案、区直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和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构成应急预案体系。

图1.5-1 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编)》统领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与《安顺市西秀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顺市西秀区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同为安顺市西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区直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1.7 工作原则
1.7.1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区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气象站负责密切关注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点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7.2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空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发布,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1.7.3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查看贵州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结合安顺市大气办的统筹调度,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做到及时响应。
1.7.4 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资源为基础的调度平台,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1.7.5 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加强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等基础工作,处理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防范的关系,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有效结合。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空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7.6 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污染治理规划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隐患。
第2章 基本概况
2.1 西秀区概况
西秀区地处黔中腹地,距省会贵阳90公里,总面积1467.9179平方公里,是安顺市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全区辖24个乡(镇)、街道、新型社区,2023年总人口67余万,居住有汉、苗、布依、回、仡佬等32个民族;是国家级主体功能区黔中经济区和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核心区;先后列入全国第三批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全省文明城市、全省“双拥”模范城、全省首家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省级农村金融信用区。区域交通发达。西秀区素有“黔之腹,滇之喉,粤蜀之唇齿”、“扼锁滇黔”之称。沪昆高铁、贵昆铁路、株六铁路复线、滇黔公路、清黄高速公路贯穿全境,黄果树机场是我省最早建成使用的支线机场之一。
环境生态宜居,西秀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型气候,海拔1200-1600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为14℃,年舒适期长达8个月,没有35℃以上的高温记录,太阳辐射值75.7-88.5千卡/平方厘米,属全国太阳辐射低值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森林覆盖率为43%,是“天然空调和大氧吧”。
旅游资源富集。西秀区是国务院最早确定的甲类旅游开放城市,同时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贵州省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及西线旅游中心。自然景观有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虹山湖公园等。人文景观方面,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王若飞故居为红色经典旅游项目,以及宁谷汉遗址、安顺府文庙、武庙、云山屯古建筑群等多处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2 西秀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根据2024年《安顺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西秀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5%(2024年省下达考核指标为98.9%),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1.1微克/立方米(2024年省下达考核指标为23.1微克/立方米),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无重污染天气(AQI>200)发生。
2.3 西秀区大气风险概况
2.3.1 西秀区区域内大气重点污染源
西秀区大气重点污染源主要为区域内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粉尘、拥挤交通路段汽车尾气等。其中区域内大气风险源主要涉及企业有62家,主要是建材、电解铝等行业,以煤或者油为燃料,大气污染物排放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VOCS为主;大型在建建筑工地有12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基本属于市政工程;目前大部分重点污染企业都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生态管理部门可以实时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数据监控,同时,各个企业针对自身排放的污染因子制定有相应的管控方案,配备有专业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生态管理部门的调度协调,各风险企业之间可以相互联动,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重点污染源具体分布情况见附图2,基本情况见附件1所示。
目前西秀区主要干道有:黄果树大街、塔山西路、中华东路、虹山湖路、东二环、北二环,呈东西走向。拥堵情况:上午7:40-8:30(路段:黄果树大街---塔山东路---中华东路);中午11:40-12:30(路段:黄果树大街---塔山东路---中华东路);下午17:30-18:50(路段:黄果树大街---塔山东路---中华东路)。
2.3.2 西秀区区域类大气敏感点
据统计和调查显示,西秀区大气重污染的敏感点主要为辖区内人口密集区域,主要有学校、医院、社区和风景区等,西秀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附件10,西秀区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见附图2。
第3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组织机构
2017年第一次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区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2020年进行了一次修编,此次对预案进行第二次修编,对其应急指挥部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同时对其人员信息进行了变更。此次修编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设有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社会维稳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7个应急工作组,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设于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等。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关系图见下图:

图 3.1-1 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图
3.2 职责
3.2.1 应急指挥部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部署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
(4)负责指挥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3.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3)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3.2.3各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等
(2)应急处置组
职责: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3)应急监测组
职责:根据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负责处置过程中水、土壤、大气等环境要素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资料、气象信息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等
(4)应急保障组
职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导致的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防范因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次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及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应急人力资源、交通运输和通信与信息保障;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
(5)新闻宣传组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等
(6)专家技术组
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省内外相关专家等
(7)社会维稳组
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3.2.4 各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和发布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有关责任单位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协助应急指挥部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保证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小组联络畅通,指导各应急小组做好应急与值守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区直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西秀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及时发布相关重污染天气防护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本区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与区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负责预测预警信息上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负责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负责实施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开展秸秆焚烧督导工作及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促所有砂石土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负责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关注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原因分析,对因工业产业布局不合理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对产业布局进行调整。
区教育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
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全区养老机构采取防护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模拟演练与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区级经费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加强对区内所有砂石土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审查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砂石土矿山的停止作业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防控单位名单,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负责更新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源的信息更新。
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的交通临时管理工作;西秀区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车辆临时限行措施;对限行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区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开展秸秆焚烧督导工作和指导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针对可能引发的疾病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做好相关保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督促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垃圾清运、渣土运输、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依据职责,做好责任范围内(城区主干道)的道路管理养护监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除主干道上的露土和堆土;负责实施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责任范围内停止开放景观灯措施。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减少重污染天气下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体育活动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旅游组织等工作;做好游客健康防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非法来料加工经营;严把成品油质量关,严禁销售不合格油品;关停燃煤工业锅炉;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区域餐饮油烟单位检查。
区供电部门:在预警情况下负责发电负荷调配,组织协调电力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限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落实工业企业污染物停产、限产措施,关停燃煤工业锅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
以上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4章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4.1.1 完善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
(l)完善西秀区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
(2)完善西秀区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气象条件下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3)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根据多元卫星遥感监测、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气象现状监测数据及预报数据,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测与专家会商相结合的机制,预测未来24至72小时的空气质量,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
完善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主要依靠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预警预报信息及工作安排主要来源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及安顺市大气办的统筹调度,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应急指挥部做到及时响应。
4.1.2 日常监测
根据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布设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等工作,对有可能造成西秀区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及时将有可能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的事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目前西秀区内建设有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为金钟山站、凤凰山站和娄家坡站,均属于国控站点,伍家关站属于省控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管理运行,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数据传送贵州省质量监控平台,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统一发布到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查看贵州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同时结合安顺市大气办的统筹调度,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做到及时响应。
4.1.3 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应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充分利用西秀区目前设置的4个国省控自动监测站,同时加大相应的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实时关注环境空气质量。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2)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3)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上述等级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①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③减少或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④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⑤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4.2.2 监测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和区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应急监测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应急监测组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市政府、上级部门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的要求,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经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会商,必要时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会商或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形成《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表》(见附件11),提出预警建议,报专家技术组,专家技术组研判后立即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专家技术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4.2.3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按要求报区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2)发布程序和方式
当需要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表》,于1小时内完成《西秀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11)并报请签发,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橙色、红色预警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以召开紧急会议的形式集中部署发布或通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通知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新型社区。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区域预警
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顺市区域预警通知时,按照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自身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3 预警响应措施
(1)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4.4.1 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时,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按照发布程序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解除预警消息。
4.4.2 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第5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于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于橙色预警)、Ⅰ级响应(对应于红色预警)。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5.2 应急响应启动及响应程序
按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中指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采取相对应的应急措施。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应急减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的流程详见图5.2-1所示。

图5.2-1 应急响应流程图
5.3 指挥与协调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现场负责人如下:Ⅲ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指挥长,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副指挥长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当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申请启动相应级别指挥。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对措施的原则要求;
(2)协调受影响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交通管制区域并加强防护措施。
5.4 应急响应措施
5.4.1 规范应急响应
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急指挥部应针对不同类型首要污染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工业减排措施、扬尘防治措施、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及其他建议性污染减排、健康防护等有效措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工作应由区人民政府主导,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安顺市及其他各县(区)及管委会配合,携手推进联防联控的长效管理机制。
5.4.2 应急减排措施比例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150≥AQI>100时,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5.4.3 通用减排措施
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经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大气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区交通运输局核发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主城区和乡(镇)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5.4.4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发布自我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对不可避免的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鼓励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应急监测的结果,确定大气重污染的类型和范围,针对各种大气重污染类型采取不同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牵头,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10%以上,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2)道路扬尘
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主要道路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4次,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禁止西秀区各入城口的渣土运输车辆进城;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
(3)施工扬尘
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区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西秀区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
(4)移动源
当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区公安分局、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牵头,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
5.4.5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在执行黄色(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肺病、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育局负责减少或停止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
(3)区民政局负责督促全区养老机构采取防护措施,做好老年人的健康防护。
(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
(5)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控制旅游交通运输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旅游活动组织等工作,做好游客健康防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3)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应急监测的结果,确定大气重污染的类型和范围,针对各种大气重污染类型采取不同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除采取Ⅲ级中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扬尘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全区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区内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
(2)道路扬尘
由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主要道路洒水,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城区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并严格管控各入城口的渣土运输车辆进城;缩短垃圾清运车辆运输时间。
(3)工业源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牵头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检查。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市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排放总量的15%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4)移动源
当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区公安分局、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对全区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5.4.6 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种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一般人群停止室外运动和作业。
(2)区卫生健康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3)区教育局建议或要求全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以及高等院校,采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或者停课措施。
(4)区公安分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暂停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各区直职能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工业源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牵头,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3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排放总量的20%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2)道路扬尘
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主要道路洒水,至少每2 小时洒水1 次,每天至少洒水8 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禁止各入城口渣土运输车辆进城同时禁止城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3)施工扬尘
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区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西秀区城区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
(4)移动源
当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牵头,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对全区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5.5 信息公开与报送发布
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应急响应期间,各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12: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17:00前,将全区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报告。
5.6 应急措施的执行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件、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在当日10:00之前将未来24~72小时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在1小时内向区直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区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级别后2小时内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应急措施自通知下达后正式开始。
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实施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书面请示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实施。
5.7 应急终止
5.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100及以下,并预测未来72小时的天气情况有利于大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降至100及以下时,表明大气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上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发布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5.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5.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8 善后处理
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5.9 监督与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相关程序报请指挥部领导批示后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责任到人,涉及每个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5.10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经济、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检验各项应急措施的实际改善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应急预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见附件11-3。
5.11 预防与整治
为有效减少和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强度,区各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调整能源结构,加快供热、供汽管网建设,提高燃料效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重污染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4)加强污染治理管理,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抓好拆除取缔,对城市中现存在的小锅炉要逐步取缔,拆除烟囱;严禁户外焚烧,对露天烧烤进行限制和取缔;要求所有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管,做好工地围挡,防治沙石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造成的扬尘污染;对燃煤质量进行控制,严禁使用高灰分、高硫煤,推广使用低硫煤;实行汽车限行政策,淘汰黄标车,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尽量减少污染排放;
(5)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污染发生后反应迅速、处置有效;
(6)建立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区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餐饮油烟企业、加油站等动态数据库,定期更新数据。
第6章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要加强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监测应急知识的队伍,保证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建立大气环境方面的专家资料库,为应急响应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技术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
6.2 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西秀区共4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同时,根据西秀区污染源分布情况,加强西秀区大气监测工作,使能够覆盖主城区、重点对象保护区及工业园区监测,进一步反映全区污染状况。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大气重污染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应急网络平台,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和区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应随时保持更新。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6.4 资金保障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重污染天气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区域内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区级和相关企业组成的大气重污染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援、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妥善应对。
6.5 宣传保障
区委宣传部要负责在预案制订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大多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6.6 物资保障
制定详细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明确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以及定期更新和补充机制,同时建立高效的物资调配体系,确保物资能够及时、准确地运送到需要的地方。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储备见附件9。
6.7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等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分析,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及时组织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8 医疗卫生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能力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第7章 组织实施
7.1 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安顺市西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和强制性污染减排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要尽快拟定具体的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的措施,启动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7.2 宣传培训
7.2.1 宣传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以及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向公众公布接警电话,提高公众防范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7.2.2 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每年至少培训1次,培训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7.3 日常会商
应急指挥部定期开展重点时段会商;当西秀区出现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者持续3天AQI日均值≥150时的污染情况,则开展应急会商。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气象局、区环境监测站等相关部门应参与会商过程,协同研判当前的大气环境形势和下一阶段环境空气质量演变趋势,确定工作任务重点。还应视情况邀请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加。
7.4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演练由应急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等级,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并组织部门、企业负责人、专家观摩和交流应急演练成果,以检验和提高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参与部门的配合协作能力。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总结,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
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7.5 地方沟通协作
建立行政区域间大气重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应急机构及西秀区周边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的交流与联系,共同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周边县(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性。当西秀区大气污染受外来影响明显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和建议,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促相关县(区)加强区域协作,共同减缓大气重污染影响。
第8章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应急监督检查和公众监督。各监督检查主体开展各项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导相关责任方落实责任,提高预案执行的效率、效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后期处理等各环节及时高效运行。
8.1 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环境监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用资料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工地围挡和防扬尘措施到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优质煤与优质石化原料储备的开展情况。相关部门的分工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严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日常管理,督导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做到100%覆盖;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控企业的跑冒滴漏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扬尘、垃圾清运、渣土运输的管控;
(6)区应急管理局督查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
其余各区直部门单位的分工职责具体见附件5。
8.2 公众监督
在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措施、企业停限产名单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开通公众监督检查网络平台与电话热线,鼓励公众对企业停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检查属实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8.3 应急监督检查
应急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十天内,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重污染情况下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9章 附则
9.1 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其数值越大说明空气污染状况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就越大。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六项。
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指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首要污染物: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空气污染物。
超标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
PM2.5:通常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PM10:通常把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10,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
空气污染指数的确定原则:空气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各种污染物中危害最大的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空气污染指数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来确定污染指数的分级及相应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目前我国所用的空气指数的分级标准是:(1)空气污染指数(API) 50点对应的污染物浓度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一级标准;(2)API 100点对应的污染物浓度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二级标准;(3)API 200点对应的污染物浓度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三级标准;(4)API更高值段的分级对应于各种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影响时的浓度限值,API>300时空气质量状况为重污染,健康人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目前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污染物项目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
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在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空气污染情况、污染范围,降低空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减少损失,而进行的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应急演练: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9.2 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9.2.1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时予以修订。
9.2.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牵头制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由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内容的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本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备案。
预案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风险源企业及建筑工地等信息表应定期更新,其中西秀区主要潜在大气污染风险源企业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更新,更新频次为一年一次;西秀区施工工地清单与混凝土搅拌站清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更新,更新频次为半年一次。同时,涉及大气污染源企业,应及时更新。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1 表彰奖励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9.4.2 责任追究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