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林林(身份证号码:5222251998****1611):
接上级转办,我机关正在对你举报的百草堂中药材店疑似违法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制品案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的规定,我局已多次电话通知你到我局配合调查,但你拒不到来。为充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我局已于2025年3月4日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至你预留的地址处。因你提供地址有误,未签收。我局再次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电话告知你需要提供有效的收件地址及相关材料,但你仍拒不提供。为充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再次通知你需配合以下事项:
一、配合事项:
请于2025年3月17日前提供以下材料:
(一)你所购买的疑似违法销售的穿山甲制品全部。
(二)购买的疑似违法销售的穿山甲制品交易记录(付款凭证)。
(三)本人身份证明。
请于2025年3月17日到西秀区行政中心3栋6楼区林业局接受询问。
二、注意事项:
请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机关联系。联系人:王文凯,联系电话:13985317675。
三、后果说明:
如未按要求配合调查,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知。
西秀区林业局
2025年3月10日
一审:吴伟骞
二审:袁寅
三审:牟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