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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叶飞、陈保军、刘桥红等17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5/08/25 1.5w 阅读 292 点赞

(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26期)

经我大队查明,2025年07月叶飞、陈保军、刘桥红、谌业冬、杨学响、俞梦林、陈怀浪、吴登海、郑永华、严琴礼、张永刚、刘泽美、杨帆、杜永安、董国生、董天启、马小时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叶飞、陈保军、刘桥红等17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叶飞、陈保军、刘桥红等17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违法事实及证据

1

叶飞

522521******1938

2025年07月27日11时34分23秒,叶飞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叶飞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78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2

陈保军

320721******4419

2025年07月27日10时04分19秒,陈保军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陈保军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4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45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3

刘桥红

520402******0236

2025年07月27日11时01分38秒,刘桥红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刘桥红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76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4

谌业冬

522501******552X

2025年07月27日10时52分11秒,谌业冬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谌业冬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46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5

杨学响

520402******8937

2025年07月28日20时45分16秒,杨学响驾驶贵GMR81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轿线8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杨学响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606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6

俞梦林

520402******0238

2025年07月28日20时59分45秒,俞梦林驾驶贵GNV5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轿线8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俞梦林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617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7

陈怀浪

520402******0016

2025年07月28日20时15分55秒,陈怀浪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轿线8公里100米处实施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陈怀浪实施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6058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8

吴登海

522501******5870

2025年07月28日21时13分23秒,吴登海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轿线8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吴登海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09911X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9

郑永华

522425******3912

2025年07月28日20时06分15秒,郑永华驾驶无牌普通三轮摩托车在安轿线8公里100米处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郑永华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8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0

严琴礼

522521******2414

2025年07月29日10时42分27秒,严琴礼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轿线7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严琴礼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499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1

张永刚

522527******231X

2025年07月29日10时56分33秒,张永刚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轿线7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张永刚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002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2

刘泽美

5225211959****1935

2025年07月30日10时25分06秒,刘泽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轿线8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刘泽美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653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3

杨帆

522501******2016

2025年07月31日00时37分24秒,杨帆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伍家关路家运天城路口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杨帆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618X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4

杜永安

522501******5511

2025年07月25日20时44分18秒,杜永安驾驶无贵G8R371号小型轿车在北斗大街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杜永安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09371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5

董国生


522501******5538

2025年07月25日20时20分47秒,董国生驾驶无牌微型轿车在北斗大街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董国生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30X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6

董天启

522501******2251

2025年07月25日20时35分47秒,董天启驾驶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董天启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099098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7

马小时

522527******2310

2025年07月25日21时54分52秒,马小时驾驶无贵GPM822号小型轿车在北斗大街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马小时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09779X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叶飞、陈保军、刘桥红、谌业冬、杨学响、俞梦林、陈怀浪、吴登海、郑永华、严琴礼、张永刚、刘泽美、杨帆、杜永安、董国生、董天启、马小时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47号(头铺新村旁)

联系电话:0851—3323175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8月26日

一审:谷威

二审:吴昊

三审:齐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