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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雷顺忠、杨私益、翟小芬等11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5/08/25 2.1k 阅读 380 点赞

(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27期)

经我大队查明,2025年07月雷顺忠、杨私益、翟小芬、张成发、祝正芬、陈洪华、谢国芳、宋贵秀、胡礼翠、黄思贤、杨婵妹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雷顺忠、杨私益、翟小芬等11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雷顺忠、杨私益、翟小芬等11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违法事实及证据

1

雷顺忠

522501******5272

2025年07月17日08时16分,雷顺忠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双堡大道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雷顺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412X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2

杨私益

522501******653X

2025年07月23日15时46分,杨私益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交通违法行为。

杨私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5200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3

翟小芬

522501******7365

2025年07月23日16时06分,翟小芬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交通违法行为。

翟小芬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523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4

张成发

522501******5450

2025年07月24日10时38分,张成发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张成发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193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5

祝正芬

522501******0505

2025年07月24日10时45分,祝正芬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祝正芬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557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6

陈洪华

522501******6493

2025年07月27日09时04分,陈洪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陈洪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535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7

谢国芳

522501******7070

2025年07月27日09时07分,谢国芳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谢国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536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8

宋贵秀

522521******082X

2025年07月27日11时55分,宋贵秀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宋贵秀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567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9


胡礼翠

522501******6921

2025年07月29日08时55分,胡礼翠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东屯大道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胡礼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569X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0


黄思贤

522501******691X

2025年07月29日09时17分,黄思贤驾驶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东屯大道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黄思贤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634X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1


杨婵妹

522501******6521

2025年07月31日11时15分,杨婵妹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杨婵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5648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雷顺忠、杨私益、翟小芬、张成发、祝正芬、陈洪华、谢国芳、宋贵秀、胡礼翠、黄思贤、杨婵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47号(头铺新村旁)

联系电话:08513323175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8月26日

一审:罗锐

二审:吴昊

三审:齐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