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东屯乡星宇幼儿园:
经立案调查核实,安顺市西秀区东屯乡星宇幼儿园连续两年未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你单位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安顺市西秀区民政局、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成立登记办公地址调查了解和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均无法取得联系,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2025年7月31日,本机关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西区综罚告字〔2025〕05-3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区综罚听告字〔2025〕05-34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9日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区综罚字〔2025〕05-34号
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区综罚字〔2025〕05-34号
当事人:西秀区东屯乡星宇幼儿园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屯乡金山村大山一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20402MJY066959B
法定代表人:卢X贵
身份证号:52040219XXXXXX0015
电话:136XXXX9747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屯乡金山村大山一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11日对你单位涉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7年12月27日经安顺市西秀区民政局同意登记成立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连续两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之规定,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安顺市西秀区民政局关于提供6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违法案件相关证据的函》中安顺市西秀区东屯乡星宇幼儿园的相关资料:社会组织成立登记资料复印件、《西秀区社会组织近两年以来参加年度检查情况说明》、《安顺市西秀区民政局关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区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政府网站公示截图。
2025年7月31日,本机关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西区综罚告字〔2025〕05-3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区综罚听告字〔2025〕05-34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本机关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撤销登记并公告。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9日
本机关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5楼
联系电话:33332700
一审:王 婷
二审:赵子萱
三审: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