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34期)
经我大队查明,2025年9月李耀辉、肖震州、范成江、顾生武、程龙、吴艳、胡亚芳、罗红美、娄霞、杨洪凯、杨志文、孙春华、李兴举、李志国、吴启志、王顺祥、徐红艳、尹加富、成红琼、孙朝益、王泽祥、朱香妹、吴德华等23人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李耀辉、肖震州、范成江等23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李耀辉、肖震州、范成江等23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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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
违法事实及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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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耀辉 |
520402*******9056 |
2025年09月12日00时15分,李耀辉驾驶贵G2V116号小型轿车在安顺市西秀区虹山湖路中华东路至西水路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李耀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395010949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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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肖震州 |
522501*******0816 |
2025年9月9日09时55分,肖震州驾驶无牌无证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塔山东路至黄果树大街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
肖震州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肖震州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250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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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范成江 |
522521*******2419 |
2025年09月09日09时29分13秒,范成江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
范成江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46X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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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顾生武 |
522501*******7610 |
2025年9月20日01时05分,顾生武驾驶无牌无证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与永丰大道交叉口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
顾生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顾生武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3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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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程龙 |
522501*******9015 |
2025年9月20日01时23分,程龙驾驶贵GDS940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与永丰大道交叉口8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
程龙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程龙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316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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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吴艳 |
522501*******5523 |
2025年09月09日09时39分08秒,吴艳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吴艳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48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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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胡亚芳 |
522501*******0824 |
2025年09月09日10时24分40秒,胡亚芳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胡亚芳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67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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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罗红美 |
520203*******2844 |
2025年09月09日10时22分29秒,罗红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罗红美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668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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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娄霞 |
522501*******5688 |
2025年09月09日09时11分54秒,娄霞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娄霞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426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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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杨洪凯 |
522521*******1610 |
2025年09月11日11时40分41秒,杨洪凯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蔡官镇)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杨洪凯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06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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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杨志文 |
522521*******2253 |
2025年09月11日11时44分34秒,杨志文驾驶贵GFM42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北斗大街(蔡官镇)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杨志文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07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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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孙春华 |
522501*******5514 |
2025年09月11日10时39分01秒,孙春华驾驶贵GAQ85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500米处实施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孙春华实施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84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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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李兴举 |
52012*******3418 |
2025年09月15日21时06分20秒,李兴举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安轿线12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李兴举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35X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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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李志国 |
522501*******5657 |
2025年09月14日11时32分32秒,李志国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李志国实施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216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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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吴启志 |
520202*******2838 |
2025年09月14日11时04分04秒,吴启志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
吴启志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214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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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王顺祥 |
522521*******241X |
2025年09月14日10时29分12秒,王顺祥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王顺祥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96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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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徐红艳 |
522501*******5807 |
2025年09月14日10时25分10秒,徐红艳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徐红艳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95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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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尹加富 |
522521*******2438 |
2025年09月14日11时04分04秒,尹加富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
尹加富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2130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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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成红琼 |
520402*******0026 |
2025年09月14日12时05分03秒,成红琼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
成红琼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2218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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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孙朝益 |
522501*******565X |
2025年09月14日12时00分36秒,孙朝益驾驶贵GFY0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
孙朝益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220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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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王泽祥 |
522501*******5652 |
2025年09月14日10时56分32秒,王泽祥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
王泽祥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212X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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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朱香妹 |
522501*******5565 |
2025年09月14日10时53分45秒,朱香妹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
朱香妹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211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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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吴德华 |
522521*******161X |
2025年09月14日10时09分37秒,吴德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
吴德华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6185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李耀辉、肖震州、范成江等23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法制办公室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47号(头铺新村旁)
联系电话:0851—3323175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10月9日
一审:谷威 陈陆 李昌涛
二审:李晶
三审: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