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黄腊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对部分交通违法及无证驾驶的车辆进行扣留,现发布公告敦促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主于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黄腊派出所接受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报废。
扣留机动车车辆相关信息如下:
本田牌二轮车1辆(车架号:846848;发动机型号:24421*)
鑫源牌二轮车1辆(车牌号:贵GL1327;车架号:026687;发动机型号:013299)
宗申牌二轮车1辆(车架号:254987;发动机型号:203448)
鬼火踏板二轮车1辆(车架号:AF0940;车架号:101357)
大运牌二轮车1辆(车架号:192857;发动机型号:272056)
黄腊派出所
2025年12月30日
一审:李 鑫
二审:舒永军
三审:伍习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