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公告送达《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2026/01/04 1.6w 阅读 368 点赞

戴金丰:

你在未取得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67号大中华财富广场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西区综拆告字〔2025〕东街-45号)并按程序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西区综拆字〔2025〕东街-45号),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西区综拆字〔2025〕东街-45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5日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西区综拆字〔2025〕东街-45号)


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西区综拆字〔2025〕东街-45号

当事人:戴X丰,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21XXXXXXX1271,住址: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狮子村7组,现居住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67号,联系电话:135XXXX6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5日对你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你在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67号大中华财富广场修建的建筑物(钢架结构)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已完工,已使用。截至目前该涉案建筑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记录》、现场踏勘图片、戴金丰的《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戴金丰本人提供的展会备案申请表。

2025年12月1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西区综拆告字〔2025〕东街-45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规定。现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及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之规定,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责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67号大中华财富广场修建的涉案建筑物。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5日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5楼

联系电话:33332700

一审:赵子萱

二审:甘  斌

三审:甘  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