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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安顺市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2023)

2023/02/28 7.4k 阅读 504 点赞

安顺市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

(2023年)

一、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资助。向在我市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内就读的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农村脱贫家庭儿童(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保育教育和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注:在外市州、外省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2.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向在我市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提供每生每天3元钱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学前教育机构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向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寄宿生的重点补助对象为:寄宿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病致贫家庭学生、因灾返贫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父母双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困难企业或下岗职工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父母无固定职业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非寄宿生的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625元/生.年。注:在外市州、外省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补助。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对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注:在外市州、外省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减免。

2.国家助学金。向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注:在外市州、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在外省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注:在外市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4.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中职学校

1.免学费。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免除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注:在外市州、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具体就读学校根据当地政策给予减免。

2.国家助学金。资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注:在外市州、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我市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在外省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注:在外市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二年级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4.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5.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五、普通高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我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我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我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注:在外市州、外省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我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在外省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注:在外市州高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需向就读高校申请资助。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本专科标准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研究生标准为不超过16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惠计划”。对在我市参加高考录取到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注:在外市州、外省参加高考录取到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向毕业学校申请。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市市属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12000元/生·年。注:在外市州、外省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学生需向就读学校申请补偿或减免。

8.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在2年过渡期内到我市极贫乡镇和深度贫困村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我市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注:省、部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服务的需向原毕业学校申请补偿代偿。

9.校内资助。公办高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高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