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安顺市教育局
关于公布2023年春季学期市级“进校园”活动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安市办通字〔202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进校园”活动管理,提升“进校园”活动实效,切实减轻师生非教育教学负担,经审定,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市级“进校园”活动清单予以公告,并明确相关要求。
一、明确活动标准
经认定组织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性原则,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和学生成长成才,任何单位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师生非教育教学负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
二、实行清单管理
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不得要求教师、学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投票、下载APP、上街执勤值守等活动。各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幼儿)走出校园参与非教育系统组织的活动,需书面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
三、加强跟踪监管
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实施单位应主动对接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拟定活动实施方案、严格评估活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保障活动安全,统筹集中进行。针对学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施单位需在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进行。
四、畅通监督渠道
对存在《安顺市中小学教师减负负面清单》相关情况的,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顺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监督举报热线)进行问题反映、监督举报和跟踪督办,也可以拨打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851-33226534进行问题反映。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市级“进校园”活动清单
2.安顺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安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安顺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2023年春季学期市级“进校园”活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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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进校园活动名称 |
实施单位 |
联合单位 |
活动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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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进校园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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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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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保(节水)宣传进校园 |
市水务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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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卫生健康知识宣传进校园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疾控中心、市紧急救援中心 |
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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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融反诈知识宣传进校园 |
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 |
邮储银行安顺市分行、安顺农商银行、贵州银行安顺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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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治宣传进校园 |
市司法局 |
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律师协会 |
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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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交通、消防、用电、反恐)、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 |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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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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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游泳进课堂”试点工作 |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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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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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爱国主义(统战、人防、城市建设)教育进校园 |
市委统战部、市国动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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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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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 |
市民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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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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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进校园 |
团市委、市史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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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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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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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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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消防监督“双随机”及年终检查 |
市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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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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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顺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通过的进校园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考试考务工作
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1.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2.非教育教学方面的会议、培训、学习、考察调研
13.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务
1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8.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9.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