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平坝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目标任务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力倡导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宜居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在平坝区中心城区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对该区域的管控,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涉及范围
禁燃区域范围: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园、游乐园、敬老院;城市绿化带及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超市、影剧院、娱乐场所、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室内、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大气环境监测站点(迎宾大道高烟坡、平引路消防大队)周边0.5公里范围内;根据环境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限燃区域范围:中心城区内除去禁燃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均禁止燃放。
五、解决的问题
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如遇重污染天气,能减少污染,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关键词解释
禁燃区域: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如下:沪昆高速平坝收费站出口--迎宾大道--发城白云集团(含信用联社)--沿杨柳湾路--包围环宇小区--杨柳湾公园河道--大桥红绿灯--平黎路--沪昆高速平坝收费站出口合围区域; 以平引路桥涵(妇幼保健院旁)为起点--沿平引路—泥石路路口—沿泥石路—老道班围墙拐角处——交槎白河—沿槎白河-平引路桥涵合围区域。限燃区域:中心城区内除去禁止燃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均禁止燃放,范围如下:沪昆高速平坝收费站—夹马关路口(加油站)—夹马关小路—沿山脚包围夹马关-交东外环(在建)—贵烟公路—-铁路大桥-沿铁路-交黎阳B线-沿黎阳B线(包围卫生院)-白云路-黎阳城-沿黎阳南路-交高铁南站十字路口-沿羊昌方向交平黎东路-沿平黎东路-交平坝三中路口-沿东南方向小路合围-交马田加油站路口-沿马田加油站山脚往东-合围城区-交兴平加油站-砂石冲路口—沿五马塘小路—交沪昆高速(包围城垣村)—沿沪昆高速(安顺方向)--交沪昆高速平坝收费站合围区域。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不断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群众营造安全、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