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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行政学校)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10/10 1.3k 阅读 249 点赞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部署,2023年10月8日至12月30日,三届平坝区委第四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2月2日向我校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问题。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认真、不严肃。如,2020年至2022年期间,支委会议和支委(扩大)会议的第一议题,没有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而是直接进入研究、安排工作的议题。又如,2023年1月以后,支委会和支委(扩大)会议的第一议题上虽有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内容,但2023年1月至11月,区委党校累计召开支委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和党员集中学习会议22次,仍有7次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要求,其中有三次是在第二议题以后,才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整改落实情况:自2024年以来,区委党校支部将坚决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开展的“三会一课”,严格按要求严肃认真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和市委“三个一”机制文件,截至目前,已经召开的“三会一课”上,共落实“第一议题”13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新指示、最新要求32篇。制定了《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2024年度校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第一议题”有关学习要求进行规定并严格执行学习计划,2024年以来,已开展了学习5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政治思想建设,引领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2.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不够到位。如,区委党校至今还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内容进行课件开发。又如,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2023年平坝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中共平坝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3年任务安排》工作方面,措施不具体,无会议研究意见。再如,2019年至2023年,没有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拟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党校课程开发力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内容进行教学课件设计,截至目前,已开发建设的课程有57门,其中2名教师开发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课程。

(2)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组织教师开发国家安全观相关课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国家安全现代化新局面》。

(3)2024年以来,平坝区委党校制定了《平坝区委党校意识形态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及时召开平坝区委党校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会,根据《平坝区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制定了《平坝区委党校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制定了《平坝区委党校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并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出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区委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工作。并与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个人承诺书以及个人廉政风险点查找及防控措施登记。

(4)按照省市基本培训相关要求,与区委组织部及时汇报沟通,拟定平坝区2024年度基本培训方案,并按计划推进基本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基本培训9期,598人。

3.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落实有差距。如,区委党校2019年至2021年领导班子分工文件中,均未明确党组书记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内容。又如,2018年以来,区委党校未建立重大决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评估机制,未将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纳入重大活动前置程序。

整改落实情况:

(1)自巡察以来,我校领导班子高度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在2024年分工文件中明确了常务副校长、党支部书记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并在涉及班子成员人事变动时,及时调整班子分工。二是2024年3月20日,经校委会研究,制定了《平坝区委党校重大决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评估机制》,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都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认真分析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

(2)在2024年3月5日及时调整充实了我校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要求,校委会及时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制定了《平坝区委党校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努力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精准把握,于5月10召开平坝区委党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部署会。

(3)2024年1月26日校委会修订了《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高质量发展科研管理暂行办法》,对科研成果和需公开发表的论文通过评审小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再申报。

4.未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发挥不够。如,截至2023年12月区委党校还未按区委(平委办发〔2017〕45号)要求,成立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没有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中心组学习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校校委负责制,2024年2月1日,向区委组织部递交了《关于调整区委党校校务委员会的报告》。2024年2月7日,区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共平坝区委党校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平组通〔2024〕10号),校委会成立。经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2024年2月19日成立了区委党校校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2月23日制定下发了《中共平坝区委党校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4年4月28日,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平坝区委党校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在以上文件、制度下发后,严格执行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分别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8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22日开展了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今后将长期坚持。

5.职责履行不够到位,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一是对教研工作重视不够。如,区委党校班子对教研工作研究少、检查指导少。2022年以前无教研工作会议记录,2023年教研会议记录混乱,存在用微信记录代替研讨会记录的情况。而且一直以来,区委党校未制定教研工作学科计划,专兼职教师未对教研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二是对专业教师选拔培养重视不够。如,区委党校现有教师虽有11人,但讲课主力只有3人,新课开发欠缺较多,法学、经济学等方面人才紧缺。三是智库作用发挥不够。如,区委党校围绕平坝区经济社会发展难点问题开展课题调研不多、质量不高,2018年至今仅有1篇调研文章得到区委主要领导肯定和批示。四是外培把控不严,缺乏监管。如,2018年以来,区委党校与相关培训机构合作办学未制定具体监管制度,也未对授课内容、食宿及交通安全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存在安全及意识形态风险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了《2024年教研工作计划》《教务工作计划》,按计划推进工作,定期召开教研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教研活动,于2024年5月组织开展新课试讲活动2次,5月27日,组织龙德祥、朱怀义2名教师参加全市党校系统集体备课,有效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2)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积极选派老师参加省市级党校系统培训,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大对新课程的开发力度。截至目前,已组织7名教师参加上级党校、干部培训学院的脱产培训,共学95天760学时。教研室拟定《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课程开发目录》,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专职教师及时更新课程,目前,我校共建设课程57门,并已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新课试教研活动。

(3)整合全区教学资源,与区委组织部联合行文开展党校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目前共组织30余人的兼职教师队伍。在今年举办的培训班中,为了增强培训效果,充实师资力量,分别邀请省、市党校、高校教师为培训班学员授课,提升了培训的质量。

(4)加强科研课题工作。组织11名专职教师开展课题研究,要求围绕平坝区经济社会发展难点问题开展课题调研,形成至少9篇调研文章。

(5)配齐配强专兼职讲解员,强化讲解训练。一是注重本地培养+对外聘请,不仅针对已挂牌的乐平镇塘约村(省委党校、市委党校、区委党校现场教学基地)、天龙镇天龙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屯堡文化古镇)、天龙镇高田村、黎阳航空展览馆以及夏云镇小河湾村等5个现场教学基地(点)培养了5名思想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村干部作为兼职讲解员,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聘请了5名专业讲解员,以不断充实讲解员队伍。二是注重提升党校教师现场教学水平,鼓励党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参与现场讲解并开发现场教学课程。现已针对塘约村、黎阳航空展览馆、小河湾村、高田村、大屯村以及平元村等6个现场教学点开发了相关课程,以不断提高现场教学讲解效果和质量,从而丰富现场教学课程体系,强化现场教学人才队伍建设。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问题。

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够有力。如,对会议记录权威性认识不足,会议记录不规范。2018年以来,区委党校各类会议记录全部使用活页式记录本,且所有会议记录均未采取防篡改、防换页措施,给会议记录造假创造机会。还存在同一次会议分别记录在两个会议记录本上且两个会议记录的第一议题内容不一样,以及2023年3月的会议记录后还出现2022年7月8日会议记录的情况。又如,文风不实,应付差事现象明显。在《平坝区2018年至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至今还未下发的情况下,区委党校却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工作总结中出现“根据《平坝区2018—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区委工作要点”的不实表述。还有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工作总结中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错漏情况。同时还错误将“我校”写成“我区”。再如,2020年11月24日区委党校向市委党校上报的《关于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情况报告》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情况报告》的汇报资料,只是标题不同,正文内容完全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

(1)对会议记录权威性认识不足,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我校立行即改,于2024年1月起严格规定所有会议记录本不准再使用活页式记录本,并将长期坚持。

(2)文风不实,应付差事现象明显问题。一是2024年4月7日邀请平坝区委办杜忠宝副主任到我校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公文写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大家写作能力,规范公文写作要求,避免在以后的公文写作上再出现类似错误。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自巡察以来,在上报材料、发布信息时,严格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审后才能上报或发布。

7.对上级工作检查反馈意见未整改落实。2023年4月10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对区委党校反馈办学质量评估的意见后,区委党校未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工作未落实。

反馈具体问题为:

(1)教学设计规范度不够。学员手册培训课程没有明确列出授课形式,互动式教学占比不是所有的培训班次都达到30%。

(2)教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教学专题内容更新不及时,时效性不够;没有市级精品课(好课程);现场教学讲解员量少且不稳定。

(3)落实培训制度不够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五个一”跟踪问效机制有差距。需求调研不到位,需求调研报告文字表述不规范。

(4)宣讲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开展理论宣讲少,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教学设计,提高教学质量。一是突出主业主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开展政治思想理论研究和政策宣讲,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二是创新和丰富教学方法。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互动研讨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关注学员学习需求,紧密联系实际。教学内容要贴近基层工作实际,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四是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机制。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2)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一是科学设计教学计划,在课程安排上做到讲授课与互动课、现场教学相结合;二是强化教学水平的提升,要求教师及时更新教学专题,开展新课开发,积极组织年轻教师参加省市党校精品课评选,在2023年全市党校系统第七届精品课暨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我校杜林桦老师荣获第一名,打破了我校没有市级精品课的历史。2023年9月,我校朱高贵、龙德祥、杨国伍、罗海燕、朱怀义、杜林桦6位老师相关课程入选安顺市第一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目录。目前,我校共建设课程57门,其中开发新课39门,并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新课试教研活动,2024年5月组织开展新课试讲活动2次,有效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建设相关培训制度,在培训开班上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培训相关规定。配齐配强专兼职讲解员,强化讲解训练。一是注重本地培养+对外聘请,不仅针对已挂牌的乐平镇塘约村(省委党校、市委党校、区委党校现场教学基地)、天龙镇天龙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屯堡文化古镇、天龙镇高田村、白云镇黎阳航空展览馆以及夏云镇小河湾村等5个现场教学基地(点)培养了5名思想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村干部作为兼职讲解员,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聘请了5名专业讲解员,以此不断充实讲解员队伍;二是注重提升党校教师现场教学水平,鼓励党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参与现场讲解并开发现场教学课程;现已针对塘约村、黎阳航空展览馆、小河湾村、高田村、大屯村以及平元村等6个现场教学点开发了相关课程,以此不断提高现场教学讲解效果和质量,从而丰富现场教学课程体系、强化现场教学人才队伍建设。

(3)严格落实培训制度。一是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主题、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培训时间等方面,以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二是严格执行培训流程。从学员报名、开班典礼、课程学习、考试考核到结业典礼,确保每个环节严谨有序进行。三是强化学员管理。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的考勤、纪律、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学员认真参训。四是落实教学评估。强化“531”评价机制,对学员进行过程性跟踪评价,同时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收集学员反馈意见,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水平等方面进行持续改进,提高教学质量。五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师资,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4)严格按照区委安排,加强宣讲工作。拟定宣讲计划,组织参与市、区相关理论宣讲活动。把党的理论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传递到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中,2024年以来,共开展4场宣讲,受众400余人次。

8.“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报备不规范。如,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分别有4笔3.85万元至500万元的大额支出,无会议记录和无“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资料。又如,2019年至2023年10月,区委党校共填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34份(次)。其中,同时无报告单位公章、无派驻纪检组单位公章、无报告单位领导审签意见的有3份;无单位领导审签意见的有28份(次)。再如,2018年至2019年,主持区委党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校长仍违反有关规定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校“三重一大”制度,在涉及重大事项时,坚决执行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制度;二是自巡察反馈会召开以来,已严格落实了2024年区委党校“三重一大”报备资料,截至目前,已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次,其中4次按要求报送联系派驻纪检组备案,并在填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时,由单位领导审签意见,并严格要求盖有单位公章、派驻纪检组公章后严格执行;三是行文调整了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坚决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

9.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内部监管失控现象突出。如,区委党校虽建立内控系列机制和制度,但2017年10月31日原出纳员杨某某退休和2019年元月会计刘某不再兼任会计后,区委党校一直沿用杨某某和刘某的账务处理权限在记账系统中制单和审核;2018年以来,区委党校出纳员一直未建出纳日记账;2023年1月以来,区委党校的所有财务印鉴章一直是出纳一人保管。又如,2020年11月区委党校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后,2021年1月至11月,仍然有14人次违反该制度超时一个月以上报销差旅费2.67万元的情况。再如,2018年12月马某某在报销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到南京大学学习差旅费时,多报途中伙食补助费0.06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

(1)账务处理权限在记账系统中的制单中审核人员已更换,会计由刘辉同志更换为张彩云同志,出纳由杨利平同志更换为罗海燕同志。

(2)从2024年1月起,已明确要求出纳建立银行日记账。

(3)从2024年1月印鉴章已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出纳管理财务章,会计管理领导私章。

(4)巡察反馈会以后,已严格落实《区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并认真执行差旅费报销时限。马某某已将多报销的伙食费0.06万元于2024年2月26日退回党校账户。

10.公共设施管护不到位,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如,区委党校对校园内公共设施和绿化日常管护不到位,部分设施破损严重。又如,区委党校不按与闽江之星酒店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支付应由闽江之星酒店承担的体育设施维修费0.3万元。再如,区委党校将闽江之星拖欠15万元的电费从闽江之星酒店缴纳的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后,未及时催促闽江之星酒店把已扣除1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补足,国有资产存在流失的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聘请保洁员加强区委党校对校园内公共设施和绿化日常管护;二是已要求闽江之星酒店对相关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了更换或者维修,确保国有资产正常运转,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我校支付体育设施维修费0.3万元为:根据《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体育场地的经营管理权为闽江之星酒店,当时该酒店管理人员有限,无法管理体育场地,就关闭了体育场地。后来区政府通知我校必须将篮球场对外开放后,对外开放后造成篮板损坏进行更换的费用,所以此笔费用支出应由我校承担;四是在发函催收闽江之星酒店拖欠15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我校与闽江之星酒店共同对破损严重的部分设施进行了清点,并由闽江之星酒店进行了更换维修,现双方已终止合同,剩余履约保证金已按相关规定退还给闽江之星酒店;五是2024年5月与平安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二款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第9、16条明确规定乙方对校园的维护管理标准。

11.不计成本投资项目建设,盲目追求高大上。如,区委党校在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5日,对闽江之星酒店承包的学员住宿楼和学员餐厅厨房投入375.84万元(不含基础设施),按合同约定五年租金收入仅为311.65万元(不含之后减免数)。其中2018年按三星级酒店标准投入56.3万元购买学员餐厅的厨房设备,就有价值6.43万元的厨房设备至今闲置未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

(1)经研究,已建立了《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评估范围和内容、责任主体、实施程序、评估运用和责任追究。今后凡涉及重大项目,严格按照《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进行评估后再建设,节约成本,杜绝浪费。

(2)2024年6月5日我校向区委分管领导提交《平坝区2024年干部培训调训计划》(建议稿)培训人数约1500人次,目前区委分管领导已批示意见,待组织部门下发正式文件,我校将按照正式文件内容严格遵照执行,用好相关培训设备设施,提高使用率,避免国有资产闲置。

12.政策法规意识不强,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坚决。如,2018年1月至2023年10月,区委党校累计收到平坝区内外部门单位培训费达1157.66万元,未按财政部要求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而是放在单位基本账户上自行开支。又如,2021年10月,区委党校收闽江之星酒店的租金19.8万元,仍未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也是放在单位基本账户上自行开支。

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区相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费的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报账凭证和相关附件资料,确保培训资金安全、高效管理和使用。

(1)调整充实财务人员力量,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从业水平。针对我校财务人员兼职的实际,业务知识欠缺的薄弱环节,通过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传帮带,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和财务知识,进一步掌握财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从业水平。

(2)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严格会计、出纳两章分开保管,专人负责,加强相关票据、财务章的管理。使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审批人员相互制约、权责明确。

(3)严格执行培训资金、酒店(学员楼、餐厅)租金上缴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此项工作已于2023年10月与区财政局对接落实,从2024年开始已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4)关于收闽江之星酒店的租金19.8万元。已于2024年3月14日上缴国库。

13.相关责任人监管不到位,财务报账不规范。如,报账发票附件所附合同无双方或一方签字、物品采购无经办人签字的有4笔,涉及金额达8.39万元。又如,支付大额资金时发票没有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无询价表、无购物清单、无支撑文件的有20笔,涉及金额达846.91万元。且有10笔支出发票无分管领导审批和经办人签字,涉及金额达4.89万元。再如,白条入账现象突出。有4笔工程款是以借条、收据形式报账,涉及金额达2700万元。另有1笔委托外培费是用银行回单作报账凭证,无支出发票,涉及金额12.71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报账发票不规范问题,已核实清楚,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报账资料齐全,手续完善。

(2)关于白条入账问题,党校建设全部工程款7889万元的发票已于2023年12月20日一并交付党校入账。(2017年8月30日910万,2018年2月6日开具1090万元,2020年12月28日开具4000万元,2024年2月5日开具1889万元。);委托外培涉及金额12.71万元已核实补充发票。

(3)我校于3月29日对相关财务人员罗海燕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能力方面的问题。

14.没有建立校委会,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如,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区委党校未建立校委会,一直是以机关支部委员会代行校委会研究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整改落实情况:

自巡察以来,一是2024年2月1日向区委分管领导报告成立校务委员会,并于2024年2月7日成立校务委员会;二是成立校务委员会后,已落实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议事决策。

15.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不严格,档案资料收集管理不规范。如,区委党校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均是在支委扩大会议上进行。又如,区委党校是2022年7月29日才会议研究杜某某拟作为选调人选,却于2022年7月15日的会议纪要中,已有研究杜某某考察、征求意见以及公示的内容。再如,2022年8月15日,区委党校讨论研究拟调杜某某的会议记录显示有22人参加重点考察个别谈话,然而2022年8月3日的个别谈话资料中却只有18人;2021年11月1日,区委党校对蔡某拟调入党校时的考察人员名单和个别谈话登记表人数为21人,而在参与测评、征求意见人数和考察材料报告中人数却为22人。且还存在未按要求收集资料和未制作干部人事档案封面目录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1)区委党校校委班子在人事变动后,区委没能及时配齐校委班子,原校委班子只有1人,无法研究干部人事问题。为不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涉及人事等问题均只能通过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在巡察发现此问题后,我校及时向区委分管领导汇报,区委极为重视,区委组织部已于2024年2月7日下文调整充实了我校校委会,并在涉及校委成员变动时,同步明确校委成员身份。

(2)已于2024年4月9日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平委办字〔2021〕71号),并于4月29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3)关于研究杜某某调入会议时间逻辑错误问题,经查阅原始笔记,会议记录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但在拟定会议纪要时,草拟会议纪要的同志误将时间打错为2022年7月15日,造成逻辑错误,审核人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已对文稿草拟及审核同志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杜绝以后类似问题出现。

(4)关于杜某某个别谈话和重点考察阶段人数逻辑问题,按照干部人事考察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干部人事考察的第一阶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不足30人的,参加人数为本单位全体在职在编人员,故第一阶段(谈话推荐阶段)和第二阶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有22人参加;在进行第三阶段(重点考察)时,参加人数只要超过第一阶段的80%即可进行,在杜某某考察的第三阶段(重点考察)时参加人数18人,占应参加人数21人的85.7%,逻辑无误,程序合规。但会议记录显示有第三阶段(重点考察),考察报告材料中人数也为22人。经查阅原始材料,实际参加第三阶段(重点考察)的人数为18人,主要是撰写考察报告同志工作不够认真,在考察报告中将谈话人数打错,造成在汇报时将谈话人数报错,会议记录也同步错误记录为22人。已对撰写考察报告同志进行提醒,并批评教育。以后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5)关于蔡某在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时人数为22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有关事项审批的通知》(平组通﹝2020﹞38号)及干部考察相关要求,22人中蔡某本人可以参加第一阶段(谈话推荐阶段)和第二阶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在第三阶段(个别谈话)时,其本人不参加谈话,所以人数为21人。但由于考察组工作疏忽,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只提供了第三阶段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名单人数为21人,造成逻辑错误。对此问题,今后区委党校将在涉及事业人员调动时,认真学习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相关考察材料,规范档案资料。

(6)对原有资料已按要求收集并制作干部人事档案封面目录。

1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如,2019年至2021年区委党校领导班子分工文件中,未明确党支部书记、常务副校长对党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第一责任人”的内容,也未明确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的内容。又如,2019年以来,区委党校部分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岗位变动后,却一直没开展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

2024年以来,已对校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明确主要领导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做到层层压实责任,齐抓共管。

按照区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党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在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对党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主动邀请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各科室负责人落实抓,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有序推进党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各岗位及各岗位负责人进行了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

1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如,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平坝区委党校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党员之间批评意见大部分都为无意见。又如,2021年和2022年度区委党校支部组织生活会,部分支委班子成员无对照检查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

(1)已于2024年4月1日组织支委同志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2)已于2024年3月29日对当时负责党建工作的王培欢同志和现在负责党建工作的朱怀义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3)我校支部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按要求开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直机关工委审核通过后召开。对部分支委班子成员无对照检查材料情况,主要为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我校原负责组织工作的王培欢同志驻村,现负责组织工作的祝怀义同志被抽调到区委主题教育办工作,没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个别支委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缺失情况,现已查找补充。

(4)2023年按照区直机关工委安排,我校已于2023年4月19日、5月19日,选派党务工作者2次参与了党务工作培训,提升了业务能力。今后将严格规范组织生活,对相关材料进行规范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8.履行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如,2018年7月区委党校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仅于2018年8月制定《关于调整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此后区委党校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后,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仍未进行调整,特别是2022年2月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调整以来,还没有召开过研究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会议。又如,针对上轮巡察反馈有关违反现金管理的问题,区委党校制定了《平坝区委党校公务卡管理办法》和在干部职工大会上提要求,实际上从集中整改期至2023年,区委党校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时,仍存在通过开具现金支票方式借出现金使用后结账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已于2024年3月26日党员大会上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巡视巡察工作条例》,今后将坚决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提高巡察整改的政治站位,对巡察整改的问题做到持续整改。

针对现金管理问题,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4年4月9日组织学习《平坝区委党校公务卡管理办法》,今后严格按照区委党校制定的《平坝区委党校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1-34224137,邮编:561100,地址:安顺市平坝区黎阳路28号,邮箱:pbdx4224137@163.com。

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1.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关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关于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附件1:

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关于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巡察

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一、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落实有差距。如,区委党校2019年至2021年领导班子分工文件中,均未明确党组书记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内容。又如,2018年以来,区委党校未建立重大决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评估机制,未将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纳入重大活动前置程序。

整改落实情况:

1.自巡察以来,我校领导班子高度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在2024年分工文件中明确了常务副校长、党支部书记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并在涉及班子成员人事变动时,及时调整班子分工。二是经校委会研究,制定了《平坝区委党校重大决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评估机制》,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都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认真分析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

2.在2024年3月5日及时调整充实了我校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校委及时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及时制定《平坝区委党校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努力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精准把握。5月10召开平坝区委党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部署会。

3.2024年1月26日校委会修订了《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高质量发展科研管理暂行办法》,对科研成果和需公开发表的论文通过评审小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再申报。

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未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发挥不够。如,截至2023年12月区委党校还未按区委(平委办发〔2017〕45号)要求,成立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没有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中心组学习制度。(整改时限:2024年3月,并长期坚持;责任领导:申树林;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程万里)

整改落实情况:

1.自巡察以来,区委党校一是按组织程序及时成立校委会。二是在涉及校委会成员人事变动时,区委直接明确任校委会成员职务;三是成立校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四是制定校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计划开展学习。

2.我校2024年2月7日成立校委会后,于2024年2月19日及时成立校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并及时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并分别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8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22日开展了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今后将长期坚持。适时开展网络舆情风险隐患排查。

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附件2:

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关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巡察

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一、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不严格。

1.干部人事会议不规范。区委党校通过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干部调动等人事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区委党校校委班子在人事变动后,区委没能及时配齐校委班子,原校委班子只有1人,无法研究干部人事问题。为不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涉及人事等问题均只能通过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在巡察发现此问题后,我校及时向区委分管领导汇报,区委极为重视,区委组织部已于2024年2月7日下文调整充实了我校校委会,并在涉及校委成员变动时,同步明确校委成员身份。

2.我校已于2024年4月9日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平委办字〔2021〕71号),并于4月29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2.干部调动程序不严格。2022年7月19日区委党校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讨论研究《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方案》,2022年7月29日召开支委扩大会研究织金县委党校杜某某同志拟作为选调人选,但2022年7月15日的会议纪要(平党校会议〔2022〕4号)内容已有汇报选调人选杜某某同志考察、征求意见以及公示等方面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研究杜某某调入会议时间逻辑错误问题,经查阅原始笔记,会议记录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但在拟定会议纪要时,草拟会议纪要的同志误将时间打错为2022年7月15日,造成逻辑错误,审核人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已对文稿草拟及审核同志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杜绝以后类似问题出现。

3.干部调动考察人数统计出现逻辑错误。2022年8月15日,区委党校讨论研究拟调人选杜某某的会议记录显示有22人参加重点考察的个别谈话,但2022年8月3日考察个别谈话资料中却只有18人。2021年11月1日,区委党校调动区乡村振兴局移民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蔡某同志考察时,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和个别谈话登记表人数为21人,但考察情况汇总表中参与测评、征求意见人数和考察材料报告中人数却为22人。

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杜某某个别谈话和重点考察阶段人数逻辑问题,按照干部人事考察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干部人事考察的第一阶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不足30人的,参加人数为本单位全体在职在编人员,故第一阶段(谈话推荐阶段)和第二阶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有22人参加;在进行第三阶段(重点考察)时,参加人数只要超过第一阶段的80%即可进行,在杜某某考察的第三阶段(重点考察)时参加人数18人,占应参加人数21人的85.7%,逻辑无误,程序合规。但会议记录显示有第三阶段(重点考察),考察报告材料中人数也为22人。经查阅原始材料,实际参加第三阶段(重点考察)的人数为18人,主要是撰写考察报告同志工作不够认真,在考察报告中将谈话人数打错,造成在汇报时将谈话人数报错,会议记录也同步错误记录为22人。已对撰写考察报告同志进行提醒,并批评教育。以后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2.关于蔡某在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时人数为22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有关事项审批的通知》(平组通﹝2020﹞38号)及干部考察相关要求,22人中蔡某本人可以参加第一阶段(谈话推荐阶段)和第二阶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在第三阶段(个别谈话)时,其本人不参加谈话,所以人数为21人。但由于考察组工作疏忽,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只提供了第三阶段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名单人数为21人,造成逻辑错误。对此问题,今后区委党校将在涉及事业人员调动时,认真学习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相关考察材料,规范档案资料。

二、干部文书档案资料收集管理不规范。区委党校现存的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均没有封面目录的情况,且未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归档要求收集装档。

对原有资料已按要求收集并制作干部人事档案封面目录。

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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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