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454178)、西秀区(0851-33258084)、平坝区(0851-34754886)、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8383)、关岭县(0851-37110401)、紫云县(0851-35233556)、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2.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
政策支持: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主体,可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单位发放工资明细等相关材料进行申报,补贴标准500元/人。
文件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1〕120 号)
申报条件:1. 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 2. 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 3. 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拨付。申报资料组成如下: 1. 安顺市“三类人员”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2. 安顺市吸纳“三类人员”劳动力就业情况汇总表;3.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加盖机构鲜章);4. 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鲜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5. 通过银行发放 3 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含“三类人员”劳动力联系电话;6. 劳动合同复印件;7. 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8. 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凭证(可通过人社部门自行查询数据);9. 确认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由人社、乡村振兴和移民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核实)。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528002)、西秀区(0851-33258084)、平坝区(0851-34754886)、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2909)、关岭县(0851-37223876)、紫云县(0851-35233556)、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支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报流程: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528002)、西秀区(0851-33258084)、平坝区(0851-34754886)、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8383)、关岭县(0851-37223876)、紫云县(0851-35230813)、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4.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政策支持:输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提供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等材料。可申报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500元/人。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1. 服务对象符合要求,实现“三类人员”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2. 输出的“三类人员”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指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成功实现就业后,在务工地有稳定的 6 个月以上的工资收入,且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为输出的“三类人员”劳动力提供 1 年跟踪服务(指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成功实现就业后,建立为期1年的跟踪服务台账,定期走访回访就业人员了解就业情况状况, 提供法律援助、就业帮助等措施,确保输出人员稳定就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向已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按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印证材料逐人开展电话核查或实地核查,核查属实且提供印证资料完整的按规定拨付。
申报资料如下: 1. 安顺市“三类人员”劳动力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2. 安顺市“三类人员”劳动力就业跟踪服务记录表3. 安顺市“三类人员”劳动力就业跟踪服务汇总表;4.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待核)和复印件(加盖机构鲜章);5. 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机构鲜章)或相关文件;劳务经纪人需提供资格认定相关文件;6. 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于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鲜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7. 企业通过银行发放 6 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 复印件,含“三类人员”劳动力联系电话; 8. 劳动合同复印件;9. 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 10. 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凭证资料(可通过人社部门自行查询数据);11.确认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由人社、乡村振兴和移民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核实)。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528002)、西秀区(0851-33463901)、平坝区(0851-34754886)、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2909)、关岭县(0851-37223876)、紫云县(0851-35233556)、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5.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申报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526374)、西秀区(0851-33463901)、平坝区(0851-34226315)、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2909)、关岭县(13765389538)、紫云县(0851-35233556)、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高校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③须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454178)、西秀区(0851-33258084)、平坝区(0851-34754886)、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8383)、关岭县(0851-37227132)、紫云县(0851-35233556)、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依据:①《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②《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金〔2020〕29号)
申报条件: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④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⑤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⑦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⑧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⑨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⑩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454708)、西秀区(0851-33258084)、平坝区(0851-34754558)、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3161)、关岭县(0851-37227132)、紫云县(0851-35230813)、开发区(0851-33467875)、黄果树(13698516178)
8.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文件依据:①《关于加强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人社厅通〔2014〕250号);②《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③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40家;④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⑤创业孵化基地有很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的孵化功能,成功率不低于35%。
申报流程:①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②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厅;③复审。省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成立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④公示、认定。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予标牌。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454178)、西秀区(0851-33258084)、平坝区(0851-34754886)、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769228)、关岭县(0851-37227132)、紫云县(0851-35233556)、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9.认定农民工创业示范点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文件依据:①《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0号);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92号);③《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主体以工业、加工业为主,可涵盖服务业、旅游业等其他产业,其认定要素为:①基础建设: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②就业吸纳规模:创业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③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2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④管理服务要求: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护,开展员工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①申请。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②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③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454178)、西秀区(0851-33258084)、平坝区(0851-34754886)、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769228)、关岭县(0851-37227132)、紫云县(0851-35233556)、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二、技能培训政策
10.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500元至45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工作质量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1〕47号)
申报条件: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605145)、西秀区(0851-33465670)、平坝区(0851-34754642)、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8383)、关岭县(0851-37227132)、紫云县(0851-35230813)、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11.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1〕106号)、《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职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2〕50号)
申报条件:有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605145)、西秀区(0851-33465670)、平坝区(0851-34754642)、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8383)、关岭县(0851-37227132)、紫云县(0851-35230813)、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12.新型学徒制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申报条件:具备师带徒条件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徒名册等材料。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605145)、西秀区(0851-33465670)、平坝区(0851-34754642)、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8383)、关岭县(0851-37227132)、紫云县(0851-35230813)、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13.短平快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短平快技能培训提质增效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2〕47号)
申报条件: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605145)、西秀区(0851-33465670)、平坝区(0851-34754642)、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8383)、关岭县(0851-37227132)、紫云县(0851-35230813)、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14.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
申报条件: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①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②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向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批准后,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组织实施。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605145)、西秀区(0851-33465670)、平坝区(0851-34754642)、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8383)、关岭县(0851-37227132)、紫云县(0851-35230813)、开发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15.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
申报条件:①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②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③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为主,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④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⑤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或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281035)、西秀区(0851-33465670)、平坝区(0851-34754642)、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8383)、关岭县(0851-37227132)、紫云县(0851-35230813)、经开区(0851-33468271)、黄果树(13698516178)
三、社会保险政策
16.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支持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并长期执行。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282584、33285674)、西秀区(0851-33680157)、平坝区(0851-34224207)、普定县(0851-38225834)、镇宁县(0851-36229515)、关岭县(13698527850)、紫云县(0851-35233136)、开发区(0851-33412713、33465401)、黄果树(0851-33596060)
17.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支持政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282584、33285674)、西秀区(0851-33680157)、平坝区(0851-34224207)、普定县(0851-38222583)、镇宁县(0851-36229515)、关岭县(13698527850)、紫云县(0851-35233136)、开发区(0851-33412713、33465401)、黄果树(0851-33596060)
18.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①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支持政策:
(一)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和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单位应缴部分;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单位应缴部分。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参保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单位缴费部分。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5号)
申报条件: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前出现亏损并作出亏损说明。
(二)参保单位承诺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缓缴的费款。
(三)2022年以来,新成立企业申请缓缴的相关条件,自企业成立之月起计算。
申报流程:
(一)按照自愿原则,参保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新参保登记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划型、经营情况发生变更,符合缓缴条件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二)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如实填写《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申请表》,进行书面承诺后,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三)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提出缓缴申请,也可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或社保窗口提出缓缴申请。
(四)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已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无需再次申请缓缴。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282584、33285674)、西秀区(0851-33680157)、平坝区(0851-34224207)、普定县(0851-38222583)、镇宁县(0851-36229515)、关岭县(13698527850)、紫云县(0851-35233136)、开发区(0851-33412713、33465401)、黄果树(0851-33596060)
②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
支持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可申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4号)
申报条件: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工伤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职工工伤保险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加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282584、33285674)、西秀区(0851-33680157)、平坝区(0851-34224207)、普定县(0851-38222583)、镇宁县(0851-36229515)、关岭县(13698527850、13765388840)、紫云县(0851-35233136)、开发区(0851-33412713、33465401)、黄果树(0851-33596060)
19.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支持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至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报条件:①2021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③未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④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直接提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停保、领金等数据计算返还金额,经单位确认后,公示无异议的,快速兑现到位。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528706)、西秀区(0851-33680157、0851-33252032)、平坝区(0851-34866330)、普定县(0851-38221285)、镇宁县(0851-36735679)、关岭县(15761690694)、紫云县(0851-35233116)、开发区(0851-33465401、33464562)、黄果树(0851-33596060)
2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支持政策: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报条件:职业技能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2)2022年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3)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4)发证当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也是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流程:安卓手机可通过“贵州社保”APP自助申领,也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及资格证书到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申领。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528706)、西秀区(0851-33252032、0851-33465670)、平坝区(34224207)、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8383)、关岭县(15186613980)、紫云县(0851-35233116)、开发区(0851-33464562)、黄果树(0851-33596060)
四、人才人事政策
21.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引才奖励
支持政策:重点产业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柔性引进人才每年来安顺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符合人才需求目录、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4.4万元以上的人才,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给付新引进人才薪酬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累计最高奖励总额50万元。
文件依据:《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办法(试行)><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引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9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1〕141号)
申报条件:(一)符合《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目录》的重点产业企业,同时在安顺市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正常纳税1年以上(含有经济贡献的中央驻安军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二)全职或柔性引进(柔性引进人才每年来安顺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符合《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4.4万元以上的人才。(三)企业申报的全职引进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首次引进到安顺市工作;2.与申报企业订立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流程:(一)申报引才奖励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安顺市重点产业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2.申报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3.申报企业向人才发放工资的转帐记录及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不含股权转让、股权分红、成果转让等收入)。4.申报企业在安顺市登记注册相关材料。(二)申报。重点产业企业于申报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申报资料。(三)审核。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究确定拟引才奖励名单及标准。(四)公示。将拟奖励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兑现。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承担的原则,根据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将市级承担部分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至各县(区),各县(区)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下达资金和本级匹配资金一并拨付至企业账户。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525070)、西秀区(0851-33466011)、平坝区(0851-34226315)、普定县(0851-38222870)、镇宁县(0851-36225153)、关岭县(0851-37220245)、紫云县(0851-35239308)
22.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参加引才活动
支持政策:重点产业企业参加由省、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用人单位赴省外的各类人才引进交流活动,活动现场成功签约并引进入职符合《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人才,按照正高职称人才3000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元/人、本科(高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活动差旅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按程序报销,企业报销参加活动差旅费用应在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申请,签约奖励在人才到岗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文件依据:《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办法(试行)><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引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9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1〕141号)
申报条件:(一)企业向活动组织部门报送人才需求并纳入《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二)企业选派参加现场活动应为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能积极认真与活动人才进行洽谈交流,活动结束后能配合报送活动成果。(三)企业工作人员服从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差旅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报流程:(一)差旅费报销应提供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2.符合报销标准的差旅费票据;3.企业对公账户。(二)签约奖励应提供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2.现场签定的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需有活动组织方现场确认意见),签约岗位应为当年发布的《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岗位;3.签约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资格证等资格证明材料;4.企业缴纳签约人才一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5.企业对公账户。(三)差旅费报销及签约奖励审核流程:1.申报。申报企业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3.资金拨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兑现。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525070)、西秀区(0851-33466011)、平坝区(0851-34226315)、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5153)、关岭县(0851-37220375)、紫云县(0851-35239308)
23.评定特殊人才高级职务
支持政策:向符合《安顺重点发展产业目录》要求的企业工作的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资格、资历等限制,评定特殊人才高级职务。特殊人才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在安顺企业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文件依据:《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办法(试行)〉〈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引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9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1〕141号)《附件8.安顺市评定特殊人才高级职务实施细则(试行)》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取得特殊人才高级职务:
(1)工业产品、设计作品、创意成果等获国家级奖(以获奖证书为准)1项;获省(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在正规网络媒体,公开发表的文学、音乐、美术、游戏等网络作品,点击阅读量超过500万人次或下载量超过100万人次的。
(3)作为主要运营者,管理运营的新媒体粉丝超过100万人的。
(4)所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带动10个以上农村劳动力或5个以上农户就业,人均经济收益比当地平均收入高30%以上;或受到省级(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上奖励的。
(5)个人获得“种粮大户”、“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十佳农民”等市级以上评选奖励或称号的。
(6)在NEST全国电子竞技大赛、"WCG"、"CPL"和"ESWC"、WESG世界电子竞技运动会 、世界休闲体育大会、"铁幕杯"国际电子竞技等获得前5名奖项。
(7)在 WDG 无人机大奖赛、全国青少年无人机竞赛、国际青少年无人机大赛、全国航模公开赛获得前5名奖项。
(8)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全市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者。
(10)扎根乡村振兴事业,担任中等规模以上涉农企业技术指导,开展技术服务,帮助其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实践技术或方法等工作总结编入省级实用农业技术手册等刊物1篇以上。
(11)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项;或在民间技艺传承上取得实绩,培养技艺传承人3人以上,受到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12)主持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民间技艺作品的设计及制作,受到省级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获得国际奖励1次以上;或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3次以上;或被市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征集或收藏2件以上。
(13)在相关民间技艺领域具有较高超的特殊技艺,设计制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专业评比(或同类奖项)获得前5名奖项的。
(14)作为主要推动者,在工业、农林畜牧业、服务业及中高端消费业的生产一线推广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业态,实现规模量产,产值或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
(15)牵头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国内同行业领先,经济效益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
(16)作为新媒体电商主播,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作新媒体电商的主要运营者,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
(17)在专业领域独有建树,并在全国拥有一定知名度,经评定具有其他特殊能力和一定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流程:①申报。用人单位(个人)根据评审条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推荐报告和评定材料,材料包括《安顺市特殊人才高级职务评定表》与人才业绩成果材料。②初审。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送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③公示。对评定通过的特殊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安顺市特殊人才高级资格证书。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281870)、西秀区( 0851-33466011)、平坝区(0851-34224313)、普定县( 0851-38222770;0851-38222870)、镇宁县(0851-36221385)、关岭县(0851-37220245)、紫云县(0851-35239308)
24.推进职称评审改革
支持政策:扩大自行组织职称评审门类;扩大职称评审授权;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对应通道;推行职称线上线下办理。
文件依据:《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办法(试行)〉〈安顺市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引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9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1〕141号)《附件9.安顺市推进职称评审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申报条件:
(1)扩大自行组织职称评审门类。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经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入选职称评审专家库: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相应层级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2)扩大职称评审授权。
(一)在主体系列(专业)或学科领域一般有不少于60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专家库,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经市人社局向省人社厅申请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二)在主体系列(专业)或学科领域一般有不少于60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专家库,其中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向市人社局申请中级职称评审权。
(3)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对应通道。
(一)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及每年动态调整目录,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按照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推行职称线上线下办理。
符合贵州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流程:①用人单位(个人)根据条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②用人单位(个人)根据条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281870)、西秀区( 0851-33466011)、平坝区(0851-34224313)、普定县(0851-38222770、0851-38222870)、镇宁县(0851-36221385)、关岭县(0851-37220245)、紫云县(0851-35239672)
2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
支持政策:对我省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建站资助经费50万元。对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级连续两年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资助经费。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②《贵州省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90号)
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②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④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⑤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⑥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2)推荐条件:①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②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③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④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⑤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⑥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报流程:各拟申报建站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申报建站单位的申请材料开展评审后推荐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核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拟申报建站单位进行网上注册,符合条件的拟申报建站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拟申报建站单位,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一般每年4月份、10月份各报送一次。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281870)、西秀区( 0851-33466011)、平坝区(0851-34224313)、普定县(0851-38222770、0851-38222870)、镇宁县(0851-36221385)、关岭县(0851-37220245)、紫云县(0851-35239672)
26.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
支持政策: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畅通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助力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文件依据:①《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②《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③《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申报条件: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对象为与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民营经济组织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获得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所在单位为我省各级各地引进时间不足一年的高新民营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适当放宽时限要求。
申报流程:相关评审工作要求按照年度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执行,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61.243.1.100:8888/ips/)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281870)、西秀区(0851-33466011)、平坝区(0851-34224313)、普定县(0851-38222770;0851-38222870)、镇宁县(0851-36221385)、关岭县(0851-37220245)、紫云县(0851-35239672)
27.安顺市重点人才“蓄水池”政策
支持政策: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市级重点人才“蓄水池”,通过简化程序招聘方式引进人才进入“蓄水池”,聘用期内给予市级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人才带编制身份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解决企业“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招聘入池的人才由企业使用,市级财政为人才发放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含超绩效部分)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按合同支付人才劳务报酬和奖励。根据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的人才,聘用期满后,企业可根据人才工作表现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是否继续与人才建立劳动关系。
文件依据:《安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顺市重点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委人领发〔2021〕1号)
申报条件:①企业注册地为安顺;②企业与安顺重点产业发展关联度高,在行业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③企业的岗位需求具备重要性、急需性、紧迫性;④企业能为人才提供与市场匹配的薪酬、奖励,以及人才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
申报流程:①企业填报岗位需求信息,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初审。②通过初审的岗位需求信息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③公示结束将岗位信息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提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复审。④组织专家进行岗位需求评审论证,由评审专家组投票推荐出建议岗位。⑤召开综合评估会,对专家论证及推荐的建议岗位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公示企业岗位需求。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525070、33282366)、西秀区(0851-33466011)、平坝区(0851-34226315)、普定县(0851-38222770)、镇宁县(0851-36221385)、关岭县(0851-37220245)、紫云县(0851-35239308)
五、劳动关系政策
28.扩宽建设工程工资保障金存储方式
支持政策: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
文件依据:《贵州省建设工程保函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暂行办法》(黔人社厅发〔2016〕28号)
申报条件: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企业),按照《贵州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4〕46号)的规定,未被记录为较严重失信等级和严重失信等级的,新开工项目均可申请采用银行保函存储工资保障金。
申报流程:拟采用银行保函存储工资保障金的施工单位(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①《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存储申请书》;②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复印件;③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如页数较多,可复印封面、金额、盖章页)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日内出具同意采用保函代替存储工资保障金的函,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企业)也应告知原因。
联系人(电话):市本级(0851-33282449)、西秀区(0851-33689542)、平坝区(0851-34224178)、普定县(0851-38222780)、镇宁县(0851-36220955)、关岭县(0851-37110405)、紫云县(0851-38156417)、开发区(0851-33460005)、黄果树(0851-3359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