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某某等3人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某公司工作,离职时公司负责人未给其结清工资,三人遂到劳动维权大厅进行投诉,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与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无果后,联合仲裁院到公司进行协调,经了解,因公司产品问题造成公司亏损6万多元,而这几个员工又在公司忙加班赶货时提出离职,造成现在货物无法按合同期限交货,故不愿发放其工资。通过与双方沟通,最终该公司同意于月底支付离职的3名员工工资。同时,员工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承诺不会再到公司进行吵闹。至此双方协商一致,调解成功。随后仲裁院、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与公司负责人交流了解企业现在经营情况及存在困难,为用人单位普及劳动相关法律知识,促进企业建立良好用工关系,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劳动纠纷。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镇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以企业在劳动纠纷发现问题为导向,多次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劳动用工情况,规范企业用工,为企业的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