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案件不断增加、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依法赔偿的争议日趋激烈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普定县仲裁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

事情要从2023年6月20日说起,龚某在幼儿园加工木制玩具时受伤,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0天。2023年7月26日,经认定为工伤;2024年1月5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龚某受伤后,多次与幼儿园协商工伤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引发矛盾,故龚某诉至普定县仲裁院。
普定仲裁院工作人员在对案件进行详实地调查了解后,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法律和道义等不同角度分别对双方展开劝解,并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耐心、详细地讲解《劳动法》与《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等法律法规,劝双方各让一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因该幼儿园涉及到教育部门,为使调解圆满完成,还引入第三方,即教育局法规科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疏导沟通,最终该幼儿园同意一次性赔偿龚某88000元,达成协议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调解效果良好,普定仲裁院工作人员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普定仲裁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采取高效便捷的调解、协调方式,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仲裁院优质、高效、暖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