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3日
西秀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2处已治理),其中:地裂缝 4处,崩塌5 处。威胁678 户,2878 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建立区、乡(镇)、办事处、村三级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特别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多发、易发期,应加强地灾防范。
三、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时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元喜 区国土分局局长
周真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程 晓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 海 区财政局局长
胡理忠 区交通局局长
杨德燚 区住建局局长
缪 林 区卫计局局长
曾 胜 区安监局局长
陈学军 区民政局局长
何 午 区工贸局局长
齐庆猛 区教育局局长
王 峰 区水务局局长
赵德洪 区林业绿化局局长
严 锐 区环保局局长
谭国华 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李开祥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梁正祥 区气象局副局长
蒲晓明 市郊供电局副局长
陈 涛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杨元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2018年要完成对宁谷镇山井村危岩群崩塌、鸡场乡黑土村后冲组1号、2号崩塌治理工程省市级验收。完成蔡官镇嘎哩滑坡地质灾害隐患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工作,协作地质部门做好高位隐蔽性排查,落实蔡官镇药寨村箐脚组崩塌区级治理工作。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控制”的原则,制定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灾害易发区域和隐患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分队,对辖区每一个地质灾害点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区级地质灾害演练工作由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协调与合作,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合作。
1.国土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加强汛期前的巡查、汛期中监测及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号码,随时接受群众报灾。发生灾害,要及时准备上报灾情,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做出有效的应急处理,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
2.气象、水务部门要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分析预测工作,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将信息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国土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遇到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有关方面和群众,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灾害发生;同时,水利部门还要负责组织制定境内堤坝及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车辆安全。
4.住建部门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生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
5.财政部门要安排经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6.安监、环保等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尾矿库、废渣堆放点、采石场和采空区的巡查及监测,特别要防止采空区、采石场的高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暴雨等因素诱发灾害,以确保下游及矿区群众的安全。
7.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病能医治。
8.矿山业主加强对尾矿库、废渣堆放点、采场和采空区的巡查和监测,确保下游及矿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各隐患点的责任人员与监测人员,层层落实防灾方案和群测群防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灾害发生。对辖区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警戒区域,出现隐情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
(五)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预警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根本方针,充分利用媒体,通过电视、电台等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村民手中,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灾害点的防治监测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识别、监测和预报知识,知晓避让的措施方法,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农村群众抵御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各矿山企业要明确责任,落实监测内容、方法及人员,汛期中实行定点、定时、定专人监测,做好预报预警。
(六)严格动态监测
近年来,我区因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为此,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力度,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坚决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采矿、采石、削坡、取土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一切活动。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村、镇和居民房屋选址、在兴建房屋时如何防范地质灾害、在雨季如何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群测群防、灾害发生时如何进行临灾处置和开展应急救灾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
(七)严肃责任追究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或隐瞒、谎报灾情以及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落实防治经费
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解决,各乡(镇)、办事处也应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治理工作费用主要由责任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