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城市低保工作指南》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9日
西秀区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城市低保工作指南
根据安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三保”制度后续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安市民发〔2018〕106号)的部署,为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困难救助城镇属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属性安置点困难群众城市低保工作指南。
一、工作流程
(一)由搬出地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导本乡(镇)、办实际已搬迁入住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属性安置点农村低保对象提出“农转城”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交安置点办事机构收集报属地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审核。同时,协同社会事务办办理“农转城”对象农村低保停发手续,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属地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收到安置点办事机构递交申报资料,一周内审核《申请表》、填写《调查表》、《审批表》报区民政局审批兑现城市低保待遇。待遇审批后,按照低保档案及数据管理相关规定,对“农转城”对象进行管理。
(三)搬出乡镇社会事务办妥善保存已经“农转城”的入住农村低保对象“一户一档”备查。
(四)相关单位及人员,应立足户籍改革政策强化宣传,积极动员“农转城”家庭一年内进行户籍转移或居住证办理,以确保“农转城”低保对象及时与户籍或居住地属地规范管理模式接轨。
二、申报程序
实际已搬迁入住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属性安置点困难对象提出书面申请(附户口册、农低证、存折等复印件)→迁出地社会事务办根据对象低保年度核查或直接入户调查情况出具收入证明材料→安置点(村、居)报区移民局确认对象确已搬迁入住→安置点(村、居)对接迁入地社会事务办审核完善申报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迁入地社会事务办兑现。
三、工作职责
(一)搬出乡(镇)、办事处负责认定搬迁入住农村低保对象及其他搬迁符合保障条件困难群众家庭人均收入,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收入调查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及时报送。
(二)区移民局负责审核认定拟纳入保障范围的群众(实际已搬迁入住)。
(三)安置点所在乡(镇)、办事处负责按照安市民发〔2018〕106号部署,根据低保工作规程,在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相关救助工作。
(四)区民政局负责根据低保规程及相关规定开展审核审批和业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