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相关决定,西秀区人民政府对部分单位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布(详见附件)。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附件:西秀区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9年4月3日
附件
西秀区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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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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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1.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通过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实行全程电子化自主选择名称。 2.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3.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4.简化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单”提高企业登记办事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5.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