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2019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西秀区2019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批复》,进一步推进我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遏制我区艾滋病疫情形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示范创建成功,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为纲领,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加快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增长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推进健康西秀建设,稳固脱贫攻坚。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工作局面。
(二)具体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和母婴传播,杜绝输血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增长势头。
1.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 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 80%以上,流动人口、监管场所被监管人、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暗娼人群艾滋病干预检测工作,完成哨点监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感染者治疗率达90%以上,配偶检测率达85%以上,减少配偶间传播。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 4%以下。
4.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病毒抑制率达90%以上。
5.感染者规范化随访干预(含CD4检测)比例达到90%。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
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制作适宜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制定西秀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组织电视台在固定频道每月播出防治艾滋病宣传或公益广告2次以上;协调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刊播防治艾滋病宣传或公益广告每月2次以上。区属初中、中职、高中学校要让学生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讲座。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等重点人群,加强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和团区委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初中、中职、高中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讲座,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各级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开展初中及以上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提高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和区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汽车站、火车站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传统和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要采取中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以减少和避免高危行为发生。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加强高危人群干预,有效控制性传播。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区公安分局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和吸毒贩毒行动,并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休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会媒体。
(2)加强重点高危人群综合干预工作。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的严重性,促进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前面落实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高度重视男男性行为人群和暗娼人群的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综合干预策略。大力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的干预和检测工作,加强与本地男男性行为人群组织的联络,发展成熟的社会组织参与到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中,提高男男性行为人群的干预、检测、治疗力度,降低该人群艾滋病感染率。区防艾办要牵头成立多部门配合的区、乡两级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组,对城区内的发廊、旅馆和城乡结合部、乡镇低档暗娼进行排查,建立区、乡两级高危场所分布图和暗娼数量表,摸清人群规模,加大干预力度,同时要强化该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和随访管理治疗工作。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要加强性病就诊者提供性病筛查和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2.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进一步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病人坚持服药,提高保持率。做好病人的综合干预措施,降低病人服药期间艾滋病感染率。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严厉打击病人偷带偷藏药品行为,切实保障药品安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和干预力度,大力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支持建立并完善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咨询检测网络。区人民医院、区妇保院、区疾控中心及有条件的民营医院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实验室质量管理,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级实验室信息共享。加强检测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区级各类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为在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2019年全区检测人次数应达常住人口的25%以上。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能法规。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用开展检测,对于艾滋病抗体阴性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落实好阻断性传播的措施,督促单阳家庭阳性一方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5%以上: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成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治疗、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区卫生健康局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疫情。区卫生健康局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按照就近治疗原则,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区级定点治疗医院要尽快建立完善病人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随访、药品提供、配送和储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区疾控中心、定点治疗医院、承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站式”工作机制,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完善异地治疗转诊机制和保障机制。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要建立监管场所治疗工作管理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区卫生健康局要根据艾滋病病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治疗工作质量严格把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按照”一站式”工作模式做好接诊、转介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按规定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3、强化救助政策落实。要建立艾滋病致孤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为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的保障。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区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区扶贫办(区生态移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 区民政局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西秀区至少有2个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2.发挥社军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作用。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防治工作并完善管理,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发挥积极作用。要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要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加强基金项目管理,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成效。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都门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合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调整西秀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领导成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加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西秀区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具体人员如下。
主 任:杨 荔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叶会飞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缪 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李露颖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万世春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 林 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海 区财政局局长
朱光云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舒明玉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齐庆猛 区教育局局长
陈学军 区民政局局长
梁正宇 区司法局局长
程 晓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胡理忠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局长
褚永红 区统计局局长
刘守友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生态移民局)副主任(副局长)
班 冀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陈佳英 区妇联主席
曾 翔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何 源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连武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开学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主持工作)
于娜娜 区总工会副主席
蔡平平 区残联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吴小晶 团区委副书记
徐 勇 轿子山镇镇长
杨 洋 七眼桥镇镇长
张 凌 大西桥镇镇长
侯 林 旧州镇镇长
潘盛斌 双堡镇镇长
王兴玲 宁谷镇镇长
齐 林 蔡官镇镇长
罗桂昌 黄腊乡乡长
王 军 刘官乡乡长
李灏宇 杨武乡乡长
郭朝超 岩腊乡乡长
王 雪 新场乡乡长
张 祥 东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杨勇鸡 场乡乡长人选
吕 涛 东街办事处主任
粟显清 南街办事处主任
周 佳 西街办事处主任
钟 敏 北街办事处主任
吴 丁 东关办事处主任
殷红霞 华西办事处主任
余新安 新安办事处主任
甘谦挹 新太社区主任
杨 柳 马槽社区主任
曾小云 凤凰社区副主任
张 宇 区人民医院院长
庞 芬 区疾控中心主任
周志友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开伦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落实各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缪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和落实日常事务性工作,整合全区艾滋病防治资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调整西秀区防治艾滋病工作部门联络员
为保障我区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艾滋病社会综合防控措施,对艾滋病综合防控工作部门联络员进行调整补充,负责参加艾滋病综合防控部门联络员会议,落实本部门防控策略和措施,配合其它部门落实与本部门职责有关措施,成员组成详见附件2。
通过总召集人每年不定期召开部门联络员会议,掌握各部门工作动态,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多部门合作机制常态化运行,保证社会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责任分工
1.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单位(部门)完成艾滋病综合防治各项工作,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防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困难。
2.区委宣传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3.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实施我区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建立健全监测检测、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制定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定督导检查制度,组织对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督导检查,对艾滋病综合防控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将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通报,总结推广防治工作经验和模式。
4.区财政局: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保障区级配套经费,满足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
5.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对公安和司法系统干部职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吸毒,以及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传统和新型合成毒品、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6.区民政局:对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工作中涉及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社会困难户、艾滋病受累儿童给予救济;协助提供全区死亡人口资料。
7.区自然资源局:将建立居民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和健康教育活动场所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
8.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汽车站、火车站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为艾滋病防控知识户外宣传活动提供支持性环境。
9.区教育局:建立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全区各中学及职业技术学(院)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相关学校保证每学年不少于6课时的课时教学并达到制定教学效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0.区医疗保障局:将常见艾滋病检查、治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统筹补偿范围,并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
12.区文广局:对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落实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
13.区统计局:负责向区创建办提供辖区相关的人口、环境、经济和文化教育等统计数据。
14.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落实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
15.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生态移民局):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16.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工作网络优势,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等专项宣传活动。加大对妇女、校外青少车、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防治的宣传培训。
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五、督导与评估
区防艾办将根据各单位防艾工作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西秀区2019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各项主要工作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通报督导与考核评估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对不能很好完成防治工作任务和指标的乡(镇)、 办事处、新型社区或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影响示范创建不过关的,将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1.西秀区2019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西秀区防治艾滋病工作部门联络员名单
附件1
西秀区2019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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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测评标准 |
责任部门 |
考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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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组 织 保 障 |
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完 善艾滋病防 治工作机制 |
1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2.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 制定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2次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的主要问题。 3.制定本地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 4.财政投入专项防治经费。 5.督导检查全年不低于2次。 |
1.是否建立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 进行考核。 2.是否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 办公室,确定部门职责,制定多部门参 与的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召开会议及对防治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3.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 4.是否按规定配套防治经费。 5.督导检查报告。 |
艾滋病管理办公室 |
查看召开会议的通知、签到册、小结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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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监 测 与 检 测 |
1.完善监测检测体系 |
1.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具有开展艾滋病、丙肝和梅毒的检测能力,扩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检测点的覆盖面。 2.加强定点治疗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艾滋病确证检测能力建设;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 CD4 细胞计数、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质控,保证检测质量。 3.优化检测程序,缩短结果通知时间。 |
1.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含检测点)的数 量和质量。 2.定点治疗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确证 检测能力覆盖情况。CD4 细胞和病毒载 量检测质量考核合格情况。 3.感染者得到最终检测结果的平均时间。 |
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各属医疗机构 |
查看开展检测相关文件,各医疗单位完成检测任务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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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自 愿咨询检测点设置 |
疾控机构建立规范的咨询检测门诊,并按国家规范提供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服务。 |
1.咨询检测门诊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2.咨询检测的人次数。 |
区疾控中心 |
查看咨询门诊情况,完成检测任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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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主动检测咨询 |
1.医疗卫生机构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 前自愿医学检测、住院病人和重点科室就诊者常 规检测,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2.性病诊疗机构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梅毒 主动检测与咨询服务。 |
1.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和梅毒主动检 测咨询服务数量。 2.性病门诊首次就诊者艾滋病、梅毒检 测率。 |
区属各医疗机构 |
查看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检测任务完成情况,阳性病例确认送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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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高危人群监测 |
1.开展吸毒人群、暗娼人群、男性性病门诊就诊者三个国家哨点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
监测人群数量及质量。 |
哨点监测相关单位 |
查阅哨点监测相关文件,调查表格、现场工作记录、实验室检测结果及资料上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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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 收集机制,新进羁押人员“逢进必检”,准确上报信息。 |
监管场所检测率及监测信息上报准 确率。 |
辖区各监管场所 |
查阅相关资料上报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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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掌握疫 情和流行 危险因素 |
1.开展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 2.对新发现的经性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 在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当地传播的危险 因素。 3.每年对当地疫情进行分析。 |
1.开展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 的情况。 2.辖区每年艾滋病传播危险因素评估 报告。 3.辖区每年疫情分析报告。 |
区疾控中心 |
查阅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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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宣 传 教 育 |
1.艾滋病 综合防治大众宣传 |
1.提供和发放大众人群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 材料,设置宣传栏或标语。 |
1.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或标语的 种类和数量。 |
区防艾成员单位 |
查阅各单位开展宣传工作资料、图片、小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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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妇女艾滋病 防治知识宣传 |
1.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 2.妇女防艾知识知晓率调查。 |
1.15-49 岁妇女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 率不低于85%。 2.开展面对面宣传次数全年不低于6次。 |
区妇联 |
查看宣传活动记录及抽样调查妇女知晓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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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初中以上青年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
1.初中及以上学校按照规定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课程或开展综合防治教育。 2.教育部门制定针对在校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3.在校学生防艾知识知晓率调查。 |
1.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每学年不低于6个课时。 2.教育部门是否制定在校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3.学生防艾知识知晓率85%。 |
区教育局 |
查看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抽样调查学生知晓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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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闻媒体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
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多形式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 |
利用电台、电视台、广播,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艾滋病宣传全年不低于12次。 |
区委宣传部 |
查看播放宣传片、新闻等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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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计部门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
1.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2.开展HIV诊疗、实验室检测、抗病毒治疗等业务培训,提高医疗人员防艾诊艾能力。 3.卫计人员防艾知晓率调查。 |
1.区直各医疗单位开展防艾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不低于2次。 2.按时参加省、市、区艾防相关业务培训。 3.卫计人员防艾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 |
区卫生健康局、区直各医疗单位 |
查看宣传、培训资料,抽样调查卫计人员防艾知晓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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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预 防 干 预 |
1.开展吸 毒人群干预工作 |
1.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长效工作机制。 2.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服药人员提供综合 干预服务。 3.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开展相关实验室检 测,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抗病毒治疗。 4.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不能覆盖的地方,开展清 洁针具交换。 5.对其他社区吸毒人群进行检测咨询、针具交换、 心理辅导和禁毒教育等综合干预。 |
1.是否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长效工 作机制。 2.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实验室 检测的比例。 3.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年保持率及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参加抗病毒治疗 比例。 4.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比例。 5.对社区吸毒人群开展综合干预、心理 辅导和禁毒教育比例。 |
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查看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资料,公安禁毒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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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经 性传播 |
1.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2.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 |
1.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业主宣传教育覆盖率。 2.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比例。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查看业主培训资料、安全套摆放记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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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同伴教育、外展等多种方式在暗娼(重点 是流动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中开展安全套 推广使用、检测咨询、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 2.暗娼、男同高危人群防艾知识知晓率调查。 |
1.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最近一次 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艾滋病检测并知 晓检测结果的比例。 2.暗娼、男同防艾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 |
区疾控中心 |
查看暗娼、男同干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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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安全套、性病规范诊疗、 咨询和转介服务。 2..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安全套,鼓励单阳家庭使 用安全套。 |
1..性病门诊为就诊者安全套提供率、梅 毒规范诊疗率、转介率。 2.为感染者和病人安全套提供比例。艾 滋病单阳家庭安全套坚持使用率。 |
区直医疗机构 |
查看医疗机构性病门诊规范诊疗记录及转诊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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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绝医 源性感染, 预防职业 暴露 |
1.建立预防医源性感染制度,并开展检查。 2.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警察预防职业暴露知识培 训,建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制度,进行预防职业 暴露药物储备。 3.加强血液筛查,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
1.预防医源性感染检查记录。 2.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培训情况、规范 处置报告和药物储备情况。 |
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各医疗机构、区属监管机构 |
查看医疗机构相关制度及职业暴露及职业暴露处置预案等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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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防艾 滋病、梅毒 母婴传播 |
1.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的检测咨询。 2.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 疗、产后随访和避孕指导。 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 药物、人工喂养技术指导、婴儿早期诊断、提供 随访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至 18 月龄。 4.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艾滋病病毒感染 儿童提供转介服务。 5.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服务,为其所 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规范检测。 6.为先天梅毒患儿提供转介服务。 |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 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 应用比例和重复妊娠比例。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人工喂养率、接受 婴儿早期检测比例、随访比例。 4.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5.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妊娠梅毒治疗的比例。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1 年内随访检测率。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 |
区妇保院、区疾控中心、区属各医疗机构 |
查看医疗机构开展艾梅乙检测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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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随 访 治 疗 关 怀 救 助 |
1.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 |
1.掌握感染者和病人的分布和基本情况。 2.开展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 预。 3.定期为感染者进行 CD4 细胞检测,为感染者和 病人的非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提 供定期艾滋病检测及结果告知。 |
1.感染者和病人规范随访(随访检测) 率。 2.感染者和病人的非艾滋病病毒抗体 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体 检测率。 |
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
开展感染者随访管理工作资料,按省、市目标要求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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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抗 病毒治疗, 完善临床救治工作 |
1.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 治疗和综合医疗服务。 2.优化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在有条件 的地区,提供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一站式”服 务。 3.保证抗病毒治疗药品供应,加强药品管理和登 记,做到账物相符。 4.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筛查,为发现的结核病病人提供转介服务。 5.提供预防机会性感染的药物治疗。 |
1.是否有定点医院,是否建立临床救治 网络。 2.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的比例;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比例;在治病人 CD4 和病毒载量检测率。 3.艾滋病治疗药物是否做到账物相符。 |
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属各医疗机构 |
抗病毒治疗指标按省、市目标考核要求考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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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感染者 关怀救助 |
1.将及时支付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费用列入专项补 助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中,开 展“一站式”即时结算。 2.为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 3.按民政部的要求,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 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4.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 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自救活动。 5.其他帮扶措施。 |
1.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和时 间。 2.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得到生活救 助的比例。 3. 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 儿童得到基本生活费的比例。 4.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 患者开展生产活动时获得支持的情况。 |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扶贫办(区生态移民局)、区卫生健康局 |
查阅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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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 病防治工作 |
1.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 培育基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鼓励建立志愿者组织。 2.将艾滋病防治服务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订防治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完善督导评 估工作。 3.支持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动员 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 展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有效衔接,不断提 高工作质量。 4.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 监督评价机制,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 |
1.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和培育社会组织情况。 2.是否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相关领域开展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医疗卫生机构技 术指导和工作合作情况。 4.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竞争和退出机制建设情况。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等 |
查看工作资料,按省市目标考核指标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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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创 新 模 式 |
探索新策略,解决防 治工作难题 |
1.结合医改,进一步明确疾控、医院、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的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改进工作流程, 提高服务质量。 2.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破解控制中老年男性、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和 流动暗娼经性传播艾滋病性病的难题。 4.探索流动暗娼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早诊断、 早治疗”工作。 5.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质量的模式和措施。 |
总结新的防治策略、模式,示范区至少探索解决两个难题,形成符合当地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
区防艾委各成员单位 |
查看相关资料 |
附件2
西秀区防治艾滋病工作部门联络员名单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1 |
区委宣传部 |
宾玉洁 |
13158383008 |
|
2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鲁德玺 |
13698514141 |
|
3 |
区卫生健康局 |
肖炼平 |
13595373341 |
|
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邓华 |
13765310000 |
|
5 |
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佳蔓 |
18785380703 |
|
6 |
区财政局 |
郭俊梅 |
18788671270 |
|
7 |
区公安分局 |
周洪勇 |
13595321259 |
|
管江 |
13908532838 | ||
|
8 |
区司法局 |
杨琳 |
15519038222 |
|
9 |
区教育局 |
曾永刚 |
13885348134 |
|
10 |
区自然资源局 |
胡红玫 |
13985722461 |
|
11 |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
肖俊 |
13765313847 |
|
12 |
区民政局 |
冯刚 |
13618537860 |
|
13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段向华 |
13595300664 |
|
14 |
区发展改革局 |
刘宏伟 |
13678532288 |
|
15 |
区统计局 |
全湘滢 |
15885727592 |
|
16 |
区妇联 |
罗红英 |
18285395569 |
|
17 |
团区委 |
陈星 |
15286083204 |
|
18 |
区残联 |
王敏 |
13765378899 |
|
19 |
区工商联 |
王红 |
13885355674 |
|
20 |
区红十字会 |
罗 倩 |
13595353785 |
|
21 |
区总工会 |
林灿 |
13765305534 |
|
22 |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生态移民局) |
熊淑 |
13595379580 |
|
23 |
轿子山镇 |
张显慧 |
18185329586 |
|
24 |
七眼桥镇 |
庄勇 |
13885306678 |
|
25 |
大西桥镇 |
汪青 |
18083311544 |
|
26 |
旧州镇 |
周勇 |
13638535451 |
|
27 |
双堡镇 |
徐诗龙 |
18985323225 |
|
28 |
宁谷镇 |
邓清 |
13698515588 |
|
29 |
蔡官镇 |
娄小燕 |
15121333393 |
|
30 |
黄腊乡 |
马艺 |
18744735940 |
|
31 |
刘官乡 |
赖怡 |
13985742804 |
|
32 |
东屯乡 |
范翔 |
13885379466 |
|
33 |
杨武乡 |
郑焕萍 |
13765367639 |
|
34 |
鸡场乡 |
陆旖 |
13721551208 |
|
35 |
岩腊乡 |
吴绍兵 |
13885332297 |
|
36 |
新场乡 |
杨玲 |
13765274807 |
|
37 |
东街办事处 |
何欢 |
15185447662 |
|
38 |
南街办事处 |
黄婷婷 |
18556696301 |
|
39 |
西街办事处 |
陈黔 |
18085383889 |
|
40 |
北街办事处 |
杜以红 |
15692731871 |
|
41 |
东关办事处 |
张颖 |
13885302480 |
|
42 |
华西办事处 |
吴一凡 |
13926962652 |
|
43 |
新安办事处 |
郭馨 |
17785396688 |
|
44 |
新太社区 |
洪芳 |
18585896515 |
|
45 |
马槽社区 |
刘玲 |
18785320000 |
|
46 |
凤凰社区 |
李芸 |
13985328380 |
|
47 |
区人民医院 |
戴文清 |
13765329426 |
|
48 |
区妇幼保健院 |
卢洁 |
13595384666 |
|
49 |
区疾控中心 |
鲍优丽 |
13765349958 |
|
50 |
区卫生监督所 |
吴国丽 |
13985733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