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办发〔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解决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西秀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重要统筹部署、全力推进。通过近年来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截止2019年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实现全覆盖,“有水喝”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但还有一些村组存在季节性供水不足、水质达标质量不高、运行管护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让全区农村群众喝上“稳定水、干净水、放心水”,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顺利实现,区政府决定对全区所有乡(镇、城郊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挂牌督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全区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查找短板,坚持边查边督边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设施和输水管网建设,提升水质保障,强化运行管护。区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督战到村、到组、到户。按照省委、省政府“全覆盖、督死角、查问题、抓整改”要求,在2020年上半年全面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下半年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目标全面实现。
二、督战时间(2020年1月至12月)
第一阶段:1月16日至1月31日。区级制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各乡(镇、办)根据区级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动员部署,对照贵州省《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和《关于深入摸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现状的通知》(黔水农〔2020〕1号)要求,完成现状摸排,找出问题短板,启动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2月1日至5月25日。针对问题短板,制订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全面推进、逐一落实。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逐镇逐村逐组逐户”达标要求,边战边改、及时验收、动态销号。
第三阶段:5月25日至6月20日。按要求确保全区所有农村人口达到《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标准,全面销号。
第四阶段:6月20日至12月20日。组织“回头看”,全面查缺补漏,有效落实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组织挂牌督战专项总结。
三、督战对象
全区所有村、组。
四、督战方式
组建督战专班,采取定点督战、巡回督战、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挂牌督战。
(一)成立区级督战专班。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扶贫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为成员的西秀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督战专班)。督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局长王峰同志任主任,区水务局副局长张振文同志任副主任,有关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区级督战专班及办公室主要职责。督战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和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研究部署挂牌督战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挂牌督战工作中的主要事项、重大问题。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督战专班日常工作,做好资料整理、文件汇编、上传下达等工作;跟踪督办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督战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完成专班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要求。各乡(镇、城郊办)人民政府及各村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立即成立本级挂牌督战工作专班,负责本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组建督战工作组,明确联系人。工作组要同乡(镇、城郊办)、村两级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五、督战内容
(一)“督”的内容
一是“督”标准执行。对照排查出来的相关问题,按照现行贵州省《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督查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是否达到标准。
二是“督”责任落实。区水务局、乡(镇、城郊办)要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组织村(组)和协调行业各站所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政策和责任,强化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确保供水工程的长效运行和水质达标,指导村(居)委会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乡级”要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加强本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行业部门”要立足部门责任落实,用足用好本行业部门政策优势,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形成合力,确保挂牌督战见成效,避免农村群众供水不稳定、不干净、不放心。
三是“督”资金保障。督查各乡(镇、城郊办)及行业部门在饮水安全补短板需求方面,是否强化资金保障措施,是否筹措资金支付到位;在保障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方面,是否筹措资金支付到位;在保障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方面,是否比照中央、省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维修专项资金并足额到位。
四是“督”问题销号。督促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全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总要求,逐级建立饮水安全短板台账,逐一对账销号,确保2020年上半年全区所有农村人口达到现行贵州省《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标准。
五是“督”工作实效。督查各乡(镇、城郊办)及行业部门是否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算和水费收缴、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工作;督查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农村饮水安全专线服务电话、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举报电话(邮箱)等群众监督渠道受理办结情况,督促其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服务保障水平。
(二)“战”的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全省脱贫攻坚的重大任务,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战的主体,按照“供水水量是否充足,有无缺水情况;供水水质是否达标,取水是否方便;管护机制是否落实”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类,针对问题短板,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要解决好供水水量不充足的问题。要因地制宜,分别采取增加备用水源、提升已建工程供水能力、延伸管网覆盖范围、定时定点定量供水、启用自备水源、启动应急供水等方式,保障水量供应。
二是解决好供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对于水源地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按照《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由各乡(镇、城郊办)配合区水务局在5月底前全面做好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对于已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完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定期消毒责任。对于尚无消毒设施、供水规模在20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必须在4月底前将消毒设施配备到位,并明确专人定期消毒,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水质。
三是解决好取水不方便问题。对于已供水入户的工程,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饮〔2018〕28号)的有关要求排查整改,确保入户管网在5月底前规范安装到位,对有条件的村居要争取向城市管网延伸。
四是要解决好管护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全面落实完善“三个责任”(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和三项制度(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各乡(镇、城郊办)要压实主体责任,协调区级相关部门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算和水费收缴,合理制定水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运行和水费收缴机制,为农村供水工程长久持续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五是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工作。各乡(镇、城郊办)及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前期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手册》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村群众饮水卫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倡导不喝生水、提高饮水消毒意识,形成良好饮水卫生习惯。
六、督战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各部门、各乡(镇、城郊办)要加强挂牌督战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督战队伍,细化督战方案,各地要有专班,各村要有专人。各级专班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迅速安排部署,倒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采取强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抓紧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切实巩固脱贫成果,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区各部门、各乡(镇、城郊办)要将本级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方案于2020年1月20日前汇总报区级督战专班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定期调度。各督战工作组每月对督战对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督导,监理督战台账,及时向督战对象反馈情况,督促限期抓好整改。镇村两级督战专班要坚持实行一周一报告制度,区级督战专班每月将进展情况上报区管委会。
(三)强化责任落实。由区领导亲自督、分管负责人亲自战,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达标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根据督战对象工作开展的好、中、差情况,分别给督战对象悬挂“黄、蓝、黄”的颜色牌,对于被悬挂2次红牌或3次黄牌的镇(办)按程序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后整改效果仍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作风建设。各地要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实、情况不明,严禁弄虚作假、松劲懈怠。要处理好督于站的关系,既要督促落实,更要解决问题,不能只督战;督战人员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学习,熟悉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保持昂扬斗志,发扬作战作风,咬紧牙关、一鼓作气、趁势而上,确保全区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