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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9/22 4.6k 阅读 141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西秀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秀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

3.2 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

5 应对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应急响应

5.3 善后处理

5.4 处置评估

5.5 处置奖惩

6 调查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科普宣教

7.6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西秀区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标准

9.2 西秀区地质灾害专家组成员名单

9.3 西秀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类

9.4 西秀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建设平安西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或者超出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处置能力的一般以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处置,指导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灾,抗大险,做到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
  3. 坚持依法规范、明确分工。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4. 坚持整合资源、协同运作。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5. 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善于抓住时机,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

1.5事件分级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灾情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西秀区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标准见附件9.1)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时,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并积极配合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开展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并积极配合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开展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组织指挥机构。

2.1.1 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2.1.2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新型社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人民武装部、区红十字会、市郊供电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统筹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 区委宣传部:负责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救灾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筹协调指导涉事地区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汇总、研判、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抢险救援队伍、专家,紧急安排救灾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制定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提供与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的地震监测资料信息,研判分析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变化趋势。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灾害点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加强致灾体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为科学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实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适时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接网信部门做好灾情期间网络舆情管控和舆情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协调市殡仪馆妥善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转运和处置。

(6)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配合有关单位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8)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做好因灾涉法涉诉工作。

(9)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牵头组织一般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市发改委统计报告灾区能源企业(煤矿除外)受灾情况。

(10)区教育局: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学校受灾情况;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救灾应急工业产品协调保障;负责通信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灾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工业受灾情况;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12)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源点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1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房屋和市政工程等设施的抢修,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4)区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

(15)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组织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等;督促项目业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乡镇供水设施抢修,保障乡镇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1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

(17)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配合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1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受灾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受灾地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灾区基本药物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20)区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重大气象变化,为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21)区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向社会开展募捐,并将募集到的物资、资金用于开展灾区救助及灾后重建。

(22)市郊供电局:负责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照明设备和灾区电力供应。

(23)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援。

(24)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安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4 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4.1 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工作部署,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一般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2.1.4.2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及以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和区减灾委报送相关信息;完成省、市相关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5 区地质灾害专家组

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需要,从区地质灾害专家组抽调人员开展灾情险情评估,分析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并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西秀区地质灾害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9.2)

2.2 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根据事权划分,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

3.1.1 风险监测

对事发在周边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区域开展气象风险监测,对灾害点开展地表、地下形变等应急监测工作。

3.1.2 风险预警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共分为四个级别:一级预警,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二级预警,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三级预警,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四级预警,用蓝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对外发布三级预警信息后,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时转发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信息,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四级预警信息,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对外发布。

3.2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

(2)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准备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等;

(3)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4)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

(5)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灾害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不受逐级上报原则的限制,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1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上报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报告不得超过事发后40分钟。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上报信息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40分钟。

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接报发生较大以上(含)地质灾害灾情险情10分钟内(书面报告不得超过40分钟)速报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委总值班室、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4.1.2 速报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4.1.3 信息报送机制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向上级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5 应对处置

5.1 先期处置

当发生灾情或出现险情时,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应快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快速组织抢险救灾,并组织群众开展撤离、自救互救,划定危险区,设立警戒线,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5.2 应急响应

5.2.1 Ⅰ级和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时,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先期处置工作。

5.2.2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先期处置工作。

5.2.3 Ⅳ级响应

5.2.3.1 启动程序:当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发布,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灾情信息,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西秀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 9.4)

5.2.2.2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2.2.3 现场应急处置: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成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并明确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应急专家、医疗救护、社会维稳、灾民救助安置、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和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等组成。组织协调全区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抢险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做好上级工作组的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等。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区消防大队、区人民武装部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力量的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资源,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资发放工作;协助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开展排危除险及交通特别管制工作。

(3)应急专家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对防止次生灾害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对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做好各项防灾减灾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组成。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

(5)灾民救助安置组:由区应急局和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组成。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群众生活必需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和因灾死亡人员遗体转运和处置的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

(6)社会维稳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武装部等组成。负责维护地质灾害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防止借赈灾募捐等名义骗财敛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预防并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后勤保障组:由区人民政府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市郊供电局等组成。负责地质灾害事发地受灾群众的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等其它保障;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灾区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求;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8)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等组成,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开展舆情研判,积极稳妥应对,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终止程序: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视情况及时终止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5.3 善后处理

由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

5.4 处置评估

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处置完成后,区应急局和区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力量,对灾害的成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应急处置工作及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原则上在40 个工作日内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5.5 处置奖惩

5.5.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区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报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奖励。

5.5.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调查处理

地质灾害调查处理责任主体按照不同的响应级别确定,由地质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范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灾队伍、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7.2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等物资供应。

7.3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地质灾害防范的政府投入,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可靠、安全、高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7.4 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驻安地质单位沟通和协调,为科学决策、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提供技术支撑。

7.5 科普宣教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7.6 应急演练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结合我区实际,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参照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12月27日印发的《西秀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附件

9.1西秀区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标准

特别重大(ﻧﻣIﻨ级)

重大(ﻧﻣIIﻨ级)

较大(ﻧﻣIIIﻨ级)

一般(ﻧﻣIVﻨ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500(含)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9.2西秀区地质灾害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住址

专业

职务

联系方式

吴仕军

男

45

贵州地矿112地质大队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清水湾小区

水、工、环(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

总工程师

13885303021

卢永

男

41

贵州地矿112地质大队

112地质大队宿舍

水、工、环(高级工程师)

副队长

13985708586

马乾坤

男

47

贵州地矿112地质大队

112地质大队宿舍

水、工、环(高级工程师)

副经理

13985713674

鲍淼

男

44

贵州地矿112地质大队

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御景花园

地质工程(高级工程师)

副经理

13984125618

9.3西秀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类


24小时预报

降雨(mm)

近5日

累积降雨(mm)

小雨
<10

中雨
10-25

大雨
25-50

暴雨
50-100

大暴雨及特大暴雨
>100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3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30-5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50-100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100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3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30-5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50-10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100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3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30-5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50-10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10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9.4西秀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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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