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3年3月24日,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区民政局承办的“西秀区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区自然资源局与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承办的“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区自然资源局承办的“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3件决策事项调整移出《安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区教科局承办的“西秀区城镇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件决策事项调整纳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需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四、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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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要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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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西秀区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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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秀区城镇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西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