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方能正式印发公布实施。
二、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三、严格抓好落实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四、严格实行动态调整
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过研究论证后提出调整意见报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将调整后的目录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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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要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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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安顺市西秀区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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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顺市西秀区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征收方式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安顺市西秀区城市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西秀区税务局、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