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刘兴勇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5/06/10 1.2k 阅读 173 点赞


(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16期)

经我大队查明,2025年04月06日刘兴勇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刘兴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刘兴勇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违法事实及证据

1

刘兴勇

522501*****461X

2025年04月06日20时21分,刘兴勇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双堡大道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刘兴勇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

520402395010487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刘兴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47号(头铺新村旁)

联系电话:08513323175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6月11日

一审:罗锐

二审:吴昊

三审:齐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