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18期)
经我大队查明,2024年09月03日陈怀友、张廷金;2024年9月04日叶文婵;2024年10月17日冉顺友;2024年11月2日谢琴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陈怀友、张廷金、叶文婵、冉顺友、谢琴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陈怀友、张廷金、叶文婵、冉顺友、谢琴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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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
违法事实及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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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怀友 |
522501******6919 |
2024年09月03日10时10分,陈怀友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黄线11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陈怀友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3950097646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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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廷金 |
522501******6912 |
2024年09月03日10时55分,张廷金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黄线11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张廷金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395010135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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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叶文婵 |
522501******3422 |
2024年09月04日10时07分,叶文弹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叶文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3950101408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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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冉顺友 |
522501******5454 |
2024年10月17日10时26分,冉顺友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中心路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冉顺友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395010219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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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谢琴 |
522501******705X |
2024年11月02日12时11分,谢琴驾驶贵GN637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黄线9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谢琴有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4139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陈怀友、张廷金、叶文婵、冉顺友、谢琴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47号(头铺新村旁)
联系电话:08513323175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7月1日
一审:罗锐
二审: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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