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李昌桂、王洪、罗华丽等6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5/08/12 1.2w 阅读 462 点赞

(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24期)

经我大队查明,2025年07月李昌桂、王洪、罗华丽、何金朋、李平安、杨佩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李昌桂、王洪、罗华丽等6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李昌桂、王洪、罗华丽等6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违法事实及证据

1

李昌桂

510226*****9835

2025年07月20日10时46分41秒,李昌桂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蔡官镇)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李昌桂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105368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2

王洪

522521*****1617

2025年07月20日11时43分35秒,王洪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蔡官镇)0公里100米处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王洪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10722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3

罗华丽

522530*****132X

2025年07月20日11时30分48秒,罗华丽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蔡官镇)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罗华丽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477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4

何金朋

510725*****8011

2025年07月20日10时10分42秒,何金朋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蔡官镇)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

何金朋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4738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5

李平安

522501*****5833

2025年07月20日10时16分48秒,李平安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蔡官镇)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

李平安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购买其他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474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6

杨佩

522527*****4716

2025年07月20日09时55分41秒,杨佩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蔡官镇)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杨佩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397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李昌桂、王洪、罗华丽等6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47号(头铺新村旁)

联系电话:0851-3323175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8月13日

一审:谷威

二审:吴昊

三审:齐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